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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將部分市級農業行政職權事項調整實施公告
來源:辦公室   時間:2023-12-22 10:46:0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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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決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要求,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梅市府〔2023〕19號)要求,以及權責清單變動情況,我局與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經過前期準備,承接單位現已具備承接條件,我局決定將以下行政職權事項交接予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實施。

  一、委托給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

  1.漁業船舶登記:市管權限的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漁業船舶注銷登記、漁業船舶變更登記、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漁業船舶租賃登記、漁業船舶國籍登記、漁業船舶船名核定委托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2.市、縣級漁業船舶船員證書簽發:市管權限的漁業船舶船員證書簽發委托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3.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與發證:市管權限的漁業船舶臨時檢驗與發證、漁業船舶營運檢驗與發證、漁業船舶初次檢驗與發證,漁業船舶船用產品檢驗與發證委托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4.農藥經營許可(限製使用農藥除外):跨縣經營農藥(限製使用農藥除外)的經營許可委托企業總部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5.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核發):跨縣經營非主要農作物及主要農作物常規種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委托企業總部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實施,跨縣生產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苗的生產經營許可委托企業總部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二、下放給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實施的行政職權事項

  1.組織救助漁業船舶。

  以上事項自2023年12月25日起,由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按照要求具體辦理,12月25日前市農業農村局已經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12月22日

責任編輯:李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