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於加強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管理的通知》,要求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農藥經營者,應及時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目前,我市農藥經營許可證將陸續到期,提醒經營者及早謀劃,準備好申請材料,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續,以免失去經營資格。省農業農村廳的農藥經營許可事項已於2020年2月委托到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原省農業農村廳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應到營業場所所在市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延續。
根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我市各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積極穩妥推進農藥經營許可證頒證工作,至目前,全市已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900多張。通過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規範了我市農藥經營行為,推進農藥科學合理安全使用,減少農藥對農產品和環境的汙染,提升農產品質量,保護生態環境。
根據《辦法》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或者不符合農藥經營條件要求的,不予延續。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交申請表、農藥經營情況綜合報告等材料,辦理辦法詳見廣東亚博网址链接 網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事項辦事指南。我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將積極做好服務工作,指導農藥經營者準備申請材料,引導其錯峰申請,避免錯過時限或紮堆申請;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及通知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原則,規範開展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辦理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為經營者辦結延續事項。
農藥經營者要建立規範的農藥經營台賬,限製使用農藥要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對不執行經營台賬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呼籲全市農藥經營者依規如實做好農藥經營電子台賬,避免影響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