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現公告本單位2016年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歡迎您客觀、真實地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1.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的;
2.實施了《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之外的行政審批事項的;
3.沒有公開公示審批主體、依據、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申請示範文本、谘詢投訴方式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4.受理程序不規範,要求多次補正申請材料的;
5.擅自增減行政審批環節、條件的;
6.不能按期限辦理行政審批,不能及時、客觀地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7.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8.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的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9.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事項,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人員、組織的;
10.沒有必要設立行政審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後監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調整由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自律管理、通過技術標準或管理規範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認為在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問題,歡迎一並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對您反映的情況和您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謝對本單位行政審批評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6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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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監督科(收)
郵 編: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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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