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市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規定編製而成。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網站可查閱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聯係(地址:梅州市機關路9號;郵編:514022;電話:0753—2266080;傳真:0753—2266080;電子郵箱:zhoushengok@tom.com)。
一、概述
根據有關文件要求,我局製定了具體落實措施和工作方案。一是健全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局的信息公開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成員任組員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並安排專人具體負責全局的信息公開工作。二是完善製度,規範工作流程。在局機關內明確了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序、監督保障機製,對我局需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部門信息進行梳理,製作了市民族宗教局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工作流程圖,重新印發了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三是加強培訓,提高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組織全局機關幹部就施行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條例的基本內容、相關配套措施和工作規範等進行專題培訓,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進一步拓展了信息公開的範圍和深度。對於適合公開的內容認真準確地梳理並及時發布,對於不宜公開的各類公文均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群眾能夠在我局政務網站和梅州市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目錄中瀏覽到我局的相關信息。
在公開的內容上,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有:機構設置、工作職能、聯係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規章製度和規範性文件;民族宗教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法律依據、辦事條件、辦理程序、審批時限以及受理機構的聯係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準予許可的決定等相關信息;民族宗教方麵的法律、政策法規及《條例》規定的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等。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係,在以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開信息。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3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4條。其中,政策法規類2條;業務類9條;工作動態類83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政策法規類方麵,公開了由國家宗教局等十部委下發的《國家宗教局等10部委局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及省民宗委《關於做好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
業務類方麵,公開了民族宗教方麵的業務工作, 5件為宗教活動場所設立的審批,2件為宗教團體領導班子成員的批複,2件為宗教團體、場所申請創辦刊物的批複。
機構設置及其它類信息,公開了我局領導調整的信息。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其它情況
在所公開的政府信息中,依法公開了全部可以公開的信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工作人員偏少,加之場地有限,因而本局機關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是通過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網站公開。
(四)不予以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局機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公開了一切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並按該《條例》規定,不予以公開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本局機關在單位網站上詳細公布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序、辦理方式。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本局機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局機關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製定的收費標準,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不收取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局機關沒有收到被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申訴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把公開內容和項目關,努力做到重大事項都公開進行,規範運作。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還有待加強。
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對各項信息公開進行進一步細化,信息公開內容更詳細,公開程序更規範,保證公開時效性,確保信息公開的迅速、及時、規範。同時,定期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工作例會,加強交流,積極開展及參加相關工作的業務指導,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事項。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二Ο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