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現公告本單位2014年至2015年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歡迎您客觀、真實地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1.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的;
2.實施了《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之外的行政審批事項的;
3.沒有公開公示審批主體、依據、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申請示範文本、谘詢投訴方式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4.受理程序不規範,要求多次補正申請材料的;
5.擅自增減行政審批環節、條件的;
6.不能按期限辦理行政審批,不能及時、客觀地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7.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8.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的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9.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事項,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人員、組織的;
10.沒有必要設立行政審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後監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調整由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自律管理、通過技術標準或管理規範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認為在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問題,歡迎一並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對您反映的情況和您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謝對本單位行政審批評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4年至2015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舉報電話:12310(市編辦)
來信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綜合大樓7樓
梅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監督科(收)
郵 編:514021
電子郵箱:mzsbbjdk@163.com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6年1月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於15個工作日
附件: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4年至2015年
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市政府:
根據《關於報送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單位2014年至2015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現有事項及辦理情況。本單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包括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審批、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全市性宗教團體審批、宗教團體或場所舉辦教職人員短期培訓班審批等共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宗教團體負責人的審批共1項。以上事項均已納入《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並進入梅州市網上辦事大廳。2014年至2015年,行政許可審批的申請量16件,受理和辦結數量16件,事項辦結率達100%;非行政許可審批的申請量1件,不予受理數量1件,事項辦結率達100%。
(二)依法實施情況。一是改革行政審批製度,我局根據《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轉變政府職能清理行政職權和編製權責清單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要求,修訂了《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權責清單》,經市編辦審核,擬於近期向社會公布;二是優化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流程。嚴格執行我市製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並向社會公布。在辦事大廳的辦事指南中公布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及每個環節的辦理時限,限時審批辦結;三是根據省政府提出的“一站式”、“一門式”集中辦理要求,探討探索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的可能性。
(三)公開公示情況。一是全部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均已進駐梅州市網上辦事大廳,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將實施依據、程序、條件、期限、申請材料及辦法、收費標準、申請文書格式文本、谘詢投訴方式等信息情況,通過印發文件、辦事指南、折頁或散頁宣傳資料及網絡發布等形式進行公示,便於公眾查閱;三是在辦公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執法公示欄、宣傳板報等,對主要辦事內容進行公示,便於辦事群眾目視;四是2015年配合市經信局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建設,有效整合行政審批、執法監管等信息資源,全力推進建立全市集中統一的、麵向社會公眾的信息公示係統。
(四)監督管理情況。一是在我局門戶網站、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公開欄設置投訴舉報電話、通訊地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升辦事效能;二是深入開展效能監察,加強檢查督辦,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通過建立廉政風險防控預警機製,成立風險防控工作小組,切實加強包括行政審批在內的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製約與監督;三是通過業務信息係統進行監督管理,以業務完成情況作為監察標準,采取網絡督察、現場督察、回訪督察的方式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實時或辦結監督。兩年來,我局對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麵監察,未發現存在行政過錯的行為,也未收到涉及行政許可行為的舉報、投訴。
(五)實施效果情況。通過對行政審批實施的有效監督管理,我局辦事效率明顯提高,便民利民效果明顯。2014年至2015年,我局未發現任何違法行政審批行為,各項行政審批實現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公開化、便民化、高效化,受到辦事群眾和宗教團體的一致好評。
二、存在問題和困難
在實施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方麵:
(一)行政許可審批時間壓縮要求與實際辦理之間的矛盾。在公眾要求行政單位壓縮行政許可審批時間的趨勢下,上級部門不斷要求各單位壓縮審批時間,但有些行政許可事項在具體操作中需要一定時間。如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審批,在審批前要對該處所進行現場情況調研,在單位人手少,其他日常工作繁重的情況下,難以立即實地調研,進一步再壓縮審批時間已無可能。
(二)部門協調存在一定障礙。各職能部門在編製部門牽頭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設立、取消等工作後,網上辦事大廳係統內的相關信息的修改,是由各職能部門各自向行政服務中心提出修改申請,還是集中統一修改,目前未作出明確規定。
(三)申請辦事群眾文化水平整體不高,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查詢、申辦業務的人較少,群眾習慣於到機關所在地申請谘詢、辦事,導致網上辦事大廳的申辦業務數量不多。
(四)網上辦事係統有時不夠穩定。偶爾出現無法登錄等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和人力的浪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關建議
(一)加強監督保障。通過政府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平台,配合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監察局進行實時在線監察與督辦,調查處理有關行政審批方麵的投訴。邀請部分民族宗教領域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進行視察,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使行政許可過程公開透明,讓人民群眾放心滿意。
(二)加強協調聯動。緊密圍繞上級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有關部署,結合我局行政許可流程實際,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聯係,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相互協調解決,更好地為辦事群眾服務。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