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之前少發的錢能補發嗎?
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2025年1月至今未按新標準發放的,將一次性補發差額(如1-4月少發的,5月補發前4個月的差額)。
二、2025年梅州市低保標準是多少?城鄉低保標準有區別嗎?
2025年全市城鎮低保統一標準為862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分兩類:梅江區農村與城鎮標準相同(862元/人/月);其他縣(市、區)農村為664元/人/月。
三、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什麼意思?
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各縣(市、區)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城鄉低保對象人數除以12個月得出的人均補差水平。具體到低保家庭,是指根據家庭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差額發放補助。
四、特困人員能領取多少錢?
全市城鎮和梅江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為1380元/人/月,其他縣(市、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為1063元/人/月。
五、各縣(市、區)是否可以自行製定新的低保標準?
不可以。各縣(市、區)必須嚴格按照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執行,不再自行製定新標準。
六、案例說明
案例1(低保補差):某群眾家住梅縣區農村,全家3口人,丈夫因病失業,兒子在讀初中,家庭月總收入1200元(人均400元)。農村低保標準:664元/人月;補差計算:(664-400)×3人=792元/月,即每月可領取792元低保金。
案例2(特困供養):某群眾是五華縣農村獨居老人,無勞動能力且無子女贍養,被認定為特困人員。供養標準:1063元/人/月,每月直接發放1063元基本生活費。
案例3(資金補發):梅縣區某群眾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已經領取了農村低保金325元/人月,根據新標準,梅縣區農村低保標準應為664元/人月。該群眾可以在2025年6月28日前收到補發的差額部分,即(664-325)元/人/月×補發月數。
案例4(資金補發):興寧市某群眾2025年3月納入特困供養保障範圍,當時發放的供養標準為1036元/人/月。新標準執行後,該特困人員將從2025年3月開始按1063元/人/月的標準發放供養金,補發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差額部分,即(1063-1036)元/人/月×補發月數,2025年6月按新標準1063元/人/月發放。
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部門文件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