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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民政局 政策解讀 關於《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於《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時間:2024-05-29 17:54:5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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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做好2024年低保提標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工作,我局根據省的要求,起草了《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送審稿)》,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製定印發了《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梅市民字〔2024〕3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於基層群眾及時了解《通知》的相關內容,現對《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於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低保製度,規範城鄉低保標準的製訂,從2013年起,每年由省民政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了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製訂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最低標準。各地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在省文件出台後1個月內製訂公布。我市執行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製,提高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落實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製度文件,以及2024年省、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切實維護困難群眾最直接、最現實、最根本利益,是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基本要求。

  二、關於製定文件依據

  製定《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依據主要為《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4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4〕40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提高2024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4〕135號)。

  三、關於提標的主要內容

  (一)公布2024年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城鎮低保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862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647元,這個標準不低於省政府要求的最低標準和我市現行標準。

  (二)公布2024年各縣(市、區)城鄉低保補差水平。城鎮低保補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於680元、農村低保補差水平為每人每月不低於335元,這個標準不低於省政府要求的城鄉低保補差水平和我市現行的補差水平。

  (三)公布2024年各縣(市、區)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1380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1036元,這個標準是按照不低於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於我市現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確定。

  (四)明確補發要求。《通知》明確全市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見附件),各縣(市、區)應當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照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人員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4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

  四、關於逐步城鄉社會救助差距

  要落實省、市關於實施“百千萬工程”部署要求,緊緊圍繞省、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加快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公共服務均等化。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占城鎮低保標準的比例達到75%以上,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不低於現行水平。

  五、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能力

  各縣(市、區)要按照《廣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粵民規字〔2024〕1號)要求,落實特困人員認定,嚴格執行受理初審、審核確認等程序。要建立健全特困人員定期探視巡訪製度,動態掌握分散特困人員基本情況,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能力,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六、加強有效銜接

  各縣(市、區)要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的合理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製政策銜接,統籌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政策法規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