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從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一、製訂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製度,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的意見》(民發〔2022〕79號)和《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民規字〔2021〕1號)、《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民規字〔202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梅州實際,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製定了《梅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內容說明
《梅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共包括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資金安排、申領程序、服務管理、資金管理、績效評價、法律責任、附則等9方麵內容。
三、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範圍有哪些?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梅州市戶籍,屬於城鄉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人和殘疾軍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梅州市戶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至四級的重度殘疾軍人。
四、殘疾人兩項補貼需要與哪些政策做好銜接?
(一)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二)領取工傷保險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三)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四)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五)傷殘人民警察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六)離休老幹部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擇高享受。(七)傷殘軍人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八)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高齡津貼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可重疊享受,養老護理、養老服務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擇高享受。
五、關於補貼標準和資金安排
本市殘疾人兩項補貼基礎標準原則上按省級基礎標準執行。縣級補貼標準高於省級基礎標準的,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在本級政府批準後十日內報送市財政部門、有關職能部門備案後執行。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通知》(粵財社〔2021〕325號),2022—2025年起提高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分別為2022年每人每月188元和252元;2023年每人每月195元和261元;2024年每人每月202元和270元;2025年每人每月209元和280元。我市參照該標準執行。
六、如何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在本省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交申請證件材料,並提供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詳細名稱。殘疾人的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受托人(以下簡稱“代辦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事宜。本市戶籍有條件的殘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辦人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或“廣東亚博网址链接 網”自行申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對屬於本省戶籍的殘疾人,應通過“廣東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係統(以下簡稱管理係統)”或“廣東亚博网址链接 網”錄入申請;對屬於外省戶籍的殘疾人,要按照《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關於轉發全麵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粵民辦發〔2021〕4號)關於“全程網辦”要求,依托“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係統”或“國家亚博网址链接 平台”辦理“跨省通辦”補貼申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簡化程序,在殘疾人新納入城鄉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範圍後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動發現服務,征求殘疾人或其監護人意見後,按程序辦理補貼申請。
依法納入政府集中供養範圍,符合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集中供養殘疾人(不包括特困供養人員),由各級供養服務機構通過管理係統代為提出申請事宜。
七、從申請到領取補貼需要多長時間?何時發放補貼?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辦理本轄區內戶籍殘疾人的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可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製辦理。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通過管理係統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縣(市、區)殘聯組織自接收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意見之日起,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自接收到縣級殘聯組織審核意見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25日前;新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於審定合格後次月開始發放。
八、哪些領取對象會停止發放補貼?
補貼對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自情況發生的次月起,停止發放補貼: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2.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3.戶籍遷出梅州市的;4.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5.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認定、複核不合格的;6. 本人自願申請停止發放的;7.殘疾人證過期、凍結或注銷的;8.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的。
九、關於服務管理
一是數字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請、審批、公開、發放和統計等工作流程均通過管理係統辦理並及時更新。二是資格複核。領取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
十、關於法律責任
《實施辦法》規定了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和殘聯組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供養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申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政策法規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梅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