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市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製度,全麵排除消防、人身安全等風險隱患,確保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100%入住供養服務機構,保障和維護好特困人員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的基本權益。我局牽頭起草了《yabo88 關於調整梅州市特困供養人員護理標準的通知(送審稿)》(以下簡稱《通知》),擬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印發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單位貫徹落實。為便於基層群眾了解《通知》的相關內容,現對《通知》解讀如下:
一、關於製定《實施細則》出台的背景
特困供養人員屬孤寡人員,無依無靠,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是困難群體中最特殊、最困難、最可憐的人群。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分散供養人員存在安全風險點隱患問題。二是集中供養標準偏低護理人員不足問題。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加強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有集中供養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工作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等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我市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製度,全麵排除風險隱患,確保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100%入住供養服務機構,並按照上級要求兩年內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爭取達到100%,保障和維護好特困人員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的基本權益,讓他們生活得更有質量。
在執行《yabo88 關於公布梅州市特困供養人員護理標準的通知》(梅市府辦〔2018〕13號)文件基礎上,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梅市府函〔2021〕383號)規定“從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由原1410元/月調整為1620元/月”。為此,我局參照《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加強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規字〔2018〕4號)規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護理(全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30%、60%確定”的標準,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通知》。
二、關於特困人員範圍和護理標準
特困人員範圍,是指全市特困供養人員(含分散供養、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對應生活自理能力,分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護理(失能)標準三檔。
(一)全自理。分散和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2%確定,每人每月33元。
(二)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30%確定,每人每月486元;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60%確定,每人每月972元。
(三)全護理(失能)。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60%確定,每人每月972元;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120%確定,每人每月1944元。
三、關於製定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前護理標準:根據《yabo88 關於公布梅州市特困供養人員護理標準的通知》(梅市府辦〔2018〕13號)規定:1.全自理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30元。2.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423元。3.全護理(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846元。
(二)調整後護理標準:調整後《通知》明確:1.全自理。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均為33元;2.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486元;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972元。3.全護理(失能)。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972元;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1944元。
(三)調整前後的主要變化:護理形式細分為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三種形式。1.全自理。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均由30元提高至33元。2.集中供養的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員護理標準由486元提高至972元。3.集中供養的全護理(失能)特困人員護理標準由972元提高至1944元。
四、關於資金保障。《通知》規定,我市各級財政應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特困人員護理所需資金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統籌使用。
五、關於照料護理工作。《通知》規定,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要全部簽訂照料護理協議,落實照料護理人,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向照料護理人足額支付費用。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費足額撥付到供養服務機構,統一用於照料護理所需開支。
六、關於解讀工作
本《通知》政策解讀隨文件一並呈送市政府。同時,市民政局根據正式印發的文件對政策解讀作相應修改後,及時送市政府,市民政局同時開展相關政策解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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