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社會組織的管理,我局決定通過開展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提升社會組織自治自律水平和社會公信力。為開展好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必須製定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的依據。因此,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組織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製定了《梅州市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評分細則(試行)》,並通過嘉應學院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谘詢服務基地專家組的全麵論證與修訂。細則包括行業協會(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益性社團、專業(學術)性社團、聯合性社團、基金會六部分內容。
現將《梅州市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評分細則(試行)》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6年5月26日,本評估評分細則從公示結束日起執行。
梅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梅州市專業(學術)性社團等級評估評分細則(試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