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遴選第三方評估機構承接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級社會組織: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粵發〔2012〕7號)和省委、省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意見》(粵辦發〔2012〕24號)的文件精神,由梅州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實施的“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將推行第三方評估。現就遴選第三方評估機構承接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承接工作的內容
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按照《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39號)規定,具體內容為: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為依法實施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職責,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依照規範的方法和程序,由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標準,對社會組織進行客觀、全麵的評估,並作出評估等級結論。
二、承接的方式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3〕18號),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職能屬非競爭性事項,在立法授權之前,作為過渡性安排,應當按照轉移程序,實施公告、報名競爭、公示等步驟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主體承接。
三、承接主體的條件
(一)依法在梅州市民政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社會組織;
(二)被列入《梅州市市本級社會組織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目錄》;
(三)具有全行業代表性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經驗;
(四)熟悉和了解各類社會組織的日常運作和管理工作;
(五)擁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以社保購買情況為準)的樞紐(聯合)型社會組織。
四、承接期限
本次轉移事項承接期限為1年。
五、遴選程序
采取公開報名、公平競爭、擇優選用的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接。
(一)報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社會組織根據本公告有關承接單位應具備的條件,認為符合承接主體條件的,可以向市民政局提出書麵承接申請,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1.申請書;
2.梅州市民政局頒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應提交原件核對);
3.申請單位的章程及財務製度、信息公開製度、監督管理製度;
4.申請單位簡介及相關證明。簡介內容包括申請人近3年的工作情況,財務審計情況,繳納稅收,年檢情況;
5.申請單位專職工作人員社保繳納證明;
6.申請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相關證明;
7.承接職能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材料審查和答辯。由市民政局對申請承接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根據需要,申請承接的單位還須接受市民政局組織的答辯。
(三)審定。市民政局根據審核意見選擇確定承接主體。
(四)公示。市民政局對選擇的承接主體通過局網站及梅州社會組織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書麵向市民政局提出異議,異議人應當實名,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市民政局負責異議的調查核實,並將結果對外公告。
(五)簽訂協議。市民政局與承接主體簽訂承接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取消承接資格的條件等內容。
(六)移交。市民政局將在簽訂協議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轉移工作,並通過市網站向社會公告。
六、其他事項
任何人發現轉移職能過程中有違紀違規問題的,均可以向市民政局投訴舉報。投訴舉報應當實名,且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聯係地址:梅州市江南定民路6號梅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聯係人:陳偉東
聯係電話:(0753)2283626傳真:(0753)2283855
投訴電話:(0753)2283325傳真:(0753)2283325
梅州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