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民政廳
《廣東省社區扶貧募捐活動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
現將省民政廳《廣東省社區扶貧募捐活動指導意見》(粵民電[2011]12號)轉發給你們。根據省的要求和梅州實際,現將我市開展社區扶貧募捐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即日起至7月1日。
主要在各縣(市、區)城區開展。募捐活動盡量選擇在人口密集的大型社區和人員流動大的地點舉行。
各縣(市、區)要把社區扶貧募捐活動作為當前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重視,抓緊落實。
(一)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省的要求(附件1)統一製作、配發社區扶貧濟困募捐箱。要求下列地點必須有一個募捐箱:
1、各縣(市、區)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
2、城區社區居委會;
3、城區大型住宅小區、居民區;
4、有條件、肯配合的商場、酒店等場所。
(二)省專門下發了社區開展“扶貧濟困日”活動倡議書(附件2),請縣(市、區)組織印發至城區社區居民,在公共宣傳欄張貼告之。
(三)嚴格管理居民捐款,募集資金統一繳交各縣(市、區)慈善會,並及時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四)各縣(市、區)要及時總結社區扶貧募捐活動情況,書麵材料於7月10日前報送市民政局。
聯 係 人:周道富
聯係電話:2283420(傳真)、13823898303
梅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