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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關於開展全市性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3-17 17:04:3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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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慈善組織(基金會):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開展全省性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開展年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報範圍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慈善法》規定,於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

  全市性慈善組織(基金會)所報的2024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等。擬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基金會)還應當報送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組織(基金會)應當在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上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填寫完成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後需打印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事審定並簽名,加蓋本組織印章後送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於2025年3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的初審意見上傳至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同時將經初審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PDF格式文件上傳至“慈善中國”平台。無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直接在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台上打印,簽字蓋章後掃描成PDF格式文件上傳。年度報告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出具,一並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後於2025年3月31日前上傳至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和“慈善中國”平台。如對填報係統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麵所留聯係方式谘詢技術服務人員。

  (二)民政部門在“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接收慈善組織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完成形式審核後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省民政廳開通係統後,各慈善組織(基金會)填報年報時間較為緊湊,要切實提高認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積極主動、依法依規及時參加年報,要指派專人負責年報相關工作,確保提交的年報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同時,要嚴格標準。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加蓋印章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否則不予認可。

  (二)加強監管。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對違反年報有關規定的行為,將采取如下處理措施。一是社會組織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的,將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規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二是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連續2年不按照規定的期限參加年檢的基金會,將予以“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三)對填報過程中存在問題,可來電谘詢。技術谘詢電話:020-83341308、87554998;業務谘詢電話:0753-2283855。



  梅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