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是檢查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情況的製度性安排。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於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和《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做好全市性社會組織2023年度工作報告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在梅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均應填報2023年度工作報告,並於2024年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逾期視為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至目前,仍有部分全市性社會組織未完成年報工作。
請還未報送2023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高度重視,加快工作進度,及時登錄廣東社會組織綜合服務係統(https://gdsmz5.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完成填報。實施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應提前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經初審同意後,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將嚴格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規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