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對2022年10月31日以前的規範性文件,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進行梳理。於2022年12月5日,在市政府網站對一批擬修改,擬廢止、失效的部門規範性文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至12月13日,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部門規範性文件清理的結果如下:
一、擬保留的文件
共有6個文件現行有效擬保留,分別是:《關於印發〈梅州市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梅市民字〔2018〕71號)、《關於印發貫徹落實關於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21號)、《關於印發〈梅州市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33號)、《梅州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特困供養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審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民字〔2021〕45號)、《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22〕11號) 。
二、擬修改的文件
《關於印發〈梅州市經營性公墓年度檢查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19號)。
三、擬廢止、失效的文件
《關於印發梅州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20〕29號)。
梅州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