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免除戶籍人口基本殯葬服務費的實施時間、免費項目及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答:免除戶籍人口基本殯葬服務費,自2015年9月25日起,在本市或本省內死亡且遺體實行火化(本省殯儀館)的本市戶籍居民由政府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
免費項目包括:(一)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二)遺體存放(不超過3天);(三)遺體告別廳租用(小型告別廳);(四)骨灰寄存(殯儀館骨灰樓,不少於1年)或生態葬(樹葬、花草葬); (五)遺體消毒;(六)遺體火化(普通火化爐);(七)骨灰盒(盅)(簡易標準型)。
辦理程序:(一)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死亡且遺體在本市殯儀館實行火化的,喪事經辦人(死者直係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到本市轄區內提供殯葬服務的殯儀館辦理,並提交逝者生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喪事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等材料。對屬於免除服務費用範圍的,喪事經辦人在結算殯儀服務費用時,由殯儀館直接免除該部分費用。(二)本市戶籍居民在異地(本省殯儀館)火化的,應提交逝者生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喪事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加蓋公章的異地火化證明、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正式發票(含費用清單),到戶籍所在地殯儀館報銷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費用(如高於戶籍所在地費用標準,則按戶籍所在地費用標準進行報銷,如低於戶籍所在地費用標準,則按實報銷)。本市戶籍人員在異地死亡並火化、已在異地享受免費政策的,不再報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