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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經營性公墓監督管理機製的通知》
來源:廣東民政信息網   時間:2018-12-26 17:54:3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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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經營性公墓監督管理機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鞏固深化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嚴格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健全公墓監督管理長效機製,規範公墓建設和經營行為。《通知》自2019年1月28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職責,堅持權責一致原則,增強依法履職和風險防範意識,積極探索和完善經營性公墓監督管理機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民政部門要積極發揮牽頭協調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督管理聯動機製。要堅持實行並不斷完善經營性公墓年度檢查(年報抽查)製度,簡化年檢流程,改進年檢方法,圍繞建設和經營審批、總體規劃和配套設施、內部管理與隊伍建設、經營服務、移風易俗等方麵,加強全麵監督檢查、隨機抽查。

《通知》強調,要創新日常監督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能,加強經營性公墓基礎信息采集和動態監控,督促公墓建立健全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租用(出售)明細台賬,並嚴格按照規定對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的複印件、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使用合同等文件材料歸檔。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製,切實糾正經營性公墓建設超規定麵積墓穴(墓位)、非法出售(租)、轉讓(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等行為。

《通知》強調,要加大行政指導力度,通過非強製性方式實行監督管理,引導經營性公墓加強自律。推行省民政廳、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經營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範文本)》,糾正公墓排除、限製競爭和壟斷行為。按照省政府規定的節地生態安葬比例要求,指導經營性公墓配套建設節地生態安葬區域。督促經營性公墓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經營性公墓,要合理引導經營業者定價行為,防止價格虛高。

《通知》要求,要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對監督檢查過程進行記錄,建立全程留痕的經營性公墓監督管理機製,實現過程公開、責任可溯。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要通過公眾信息網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加強部門信息交換共享和聯動懲戒,建立健全經營性公墓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製度,強化信用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