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事﹝2011﹞24號
關於免除低收入群體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財政局(委),佛山市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稅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建立健全殯葬基本服務保障製度,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殯葬權益,現就免除低收入群體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費對象
自2011年7月1日起,凡具有廣東省戶籍、去世後遺體實行火化的下列對象,由政府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三無”對象;
(三)城鄉低保對象;
(四)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即居住在農村或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優撫對象)。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適當擴大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對象範圍,逐步實現殯葬基本服務均等化。
二、免費項目
(一)遺體接運費(普通殯葬專用車);
(二)遺體存放費(3天以內);
(三)遺體告別廳租用費(小型告別廳);
(四)遺體火化費(普通火化爐);
(五)骨灰寄存費(10年以內)。
上述所列免費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告別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有關行業標準,其費用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如實填寫《廣東省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申請表》(附件),向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的民政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的民政工作機構負責審批(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去世後,由家屬向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4份複印件):
1.逝者生前戶口本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
2.《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證明;
3.民政部門核發的《五保供養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東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的民政工作機構出具的城鎮“三無”對象證明、優撫對象生活困難證明;
4.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5.遺體在異地火化的免費對象,還需提供遺體火化證明及製式發票。
(二)經審批同意後,申請人持《廣東省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則上到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的殯儀館辦理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手續。
(三)逝者在異地去世且遺體就地火化的,或因生前戶籍地無殯儀館(火葬場)而跨縣(區)火化的,申請人可在辦理喪事後,持遺體火化地殯儀館出具的有效遺體火化證明及製式發票,向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的民政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批符合條件的,到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領取補助費。縣級民政部門按照屬地規定的殯葬基本服務減免項目及費用標準辦理補助。
四、資金渠道
各地要將免除殯葬基本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規定予以落實。其中,五保戶去世後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按現行財政經費渠道解決;城鄉低保對象去世後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按現行財政經費渠道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中統一安排,維持省、市、縣各級低保費用的承擔比例;經批準免除的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納入當地財政優撫經費中安排;城鎮“三無”對象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及無人認領遺體處理費用等,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五、結算辦法
(一)納入財政供養的殯儀館免除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由免費對象生前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部門核定支出,並在財政預算中列支解決。
(二)未納入財政供養的殯儀館免除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由免費對象生前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核定免除數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撥付殯儀館。
(三)在異地死亡並進行遺體火化的免費對象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由其生前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彙總報同級財政部門結算。
(四)城鄉低保對象去世後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涉及省市縣之間結算的,按照低保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操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低收入群體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是我省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強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符合當地城鄉低收入群體需求的免費殯葬基本服務製度。各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實施。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主動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工作。民政部門要規範免費對象的資格審查、檔案管理及費用結算等各環節工作,並監督指導殯儀館等服務機構嚴格執行殯葬服務標準,不斷提升殯葬服務水平。財政部門要將免除低收入群體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足額安排,專款專用,定期結算,並隨免費對象數量增減和收費標準調整做出相應調整。
(三)完善製度,規範管理。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製定本地區免除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實施細則,規範操作規程。同時要從方便群眾辦事出發,盡可能減少辦理手續的環節。要強化對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工作的監督,做到政策公開、程序規範、結果透明。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民政工作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審查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
(四)廣泛宣傳,擴大影響。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宣傳實施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政策的意義、做法和效果,擴大政策影響力。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殯葬服務機構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讓廣大群眾了解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政策內容和辦理程序,確保此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廣東省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申請表
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廣東省低收入群體免費殯葬基本服務申請表
編號: 遺體火化殯儀館(火葬場):
基 本 情 況 |
逝 者 情 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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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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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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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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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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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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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市 縣(區) 鄉鎮(街道) 村(居)委會 |
現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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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 |
1. □《死亡醫學證明書》 □其它法律規定的有效證明 2.非正常死亡的,須出具:□《屍體處理通知》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死亡證明確認證明書》 □其它法律規定的有效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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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條件 |
□農村“五保”對象 □城鎮“三無”對象 □城鄉低保對象 □生活困難優撫對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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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情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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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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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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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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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逝者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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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市 縣(區) 鄉鎮(街道) 村(居)委會 |
住址與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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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上述資料及情況屬實。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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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民政工作機構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縣(市、區)民 政局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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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電話: |
經辦人: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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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申請免費條件為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批單位為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民政工作機構;申請免費條件為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的,審批單位為縣級民政部門。 2、本申請表一式四聯,第一聯由審批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殯儀服務單位留存,第三聯由縣級民政部門留存,第四聯由縣級財政部門留存(每聯均應附上有關證件、證明的複印件)。 3、本申請表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印製並發放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免費提供給申請人。4、各地可根據實際對申請表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主題詞:民政 殯葬 費用 通知
抄送:民政部,省政府,省物價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局。
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