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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關於推動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的通知
來源:梅州市民政局   時間:2017-12-18 07:33:1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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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民政局:

建設公益性生態公墓是滿足群眾基本殯葬需要和整治違規建墳的重要舉措。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和管理,對節約土地資源、保護森林生態、護林防火、美化環境、減輕群眾喪葬負擔和深化殯葬改革、掃除喪葬陋習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此項工作也是“十三五”期間省政府對各級政府實行殯葬事業發展責任製考核的重要指標。為切實貫徹落實市委農村工作會議關於加強殯葬管理,嚴禁占地毀林建墳的有關要求,切實解決全市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滯後問題,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關於加強和規範公益性生態墓地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粵民福〔2007〕34號)等法規及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推動全市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規劃公益性生態公墓。公益性生態公墓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按照節約土地、保護耕地和林地、便於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充分利用荒山瘠地或曆史形成的公共墓地等進行規劃和建設,嚴禁在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森林公園、水源涵養林等區域和“五沿”(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省道沿線、鐵道沿線、河流堤壩沿線)兩側可視範圍內規劃興建公益性生態公墓。公益性生態公墓原則上以行政村為單位興建,也可以鎮為單位或采用若幹相鄰行政村聯辦的方式興建。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製定公益性生態墓地建設總體規劃。

二、科學控製公墓建設規模。建設規模可根據服務區域內人口數量,可以當地近三年的平均死亡率概算作參數,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進行測算,並預留一定的發展空間。原則上每個村級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麵積不超過20畝,每個鎮級或若幹相鄰行政村聯辦的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麵積不超過50畝。配套建設的公益性骨灰樓(堂)占地麵積不超過80平方米。公益性生態公墓必須嚴格按照埋葬骨灰的單人、雙人合葬墓占地麵積不超過1平方米的規定標準建造墓穴。

三、妥善解決公墓建設用地。公益性生態公墓要按照節約用地的要求,大力倡導節地生態葬法,最大限度提高單位麵積的安葬率。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用地要堅持“整體規劃,分步開發”的原則,使用多少開發多少。在符合規劃麵積規定的基礎上,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用地原則上由鎮、村集約為主,可采取劃撥集體土地或租用村民山地(林地)等方式取得。

四、切實加強公墓綠化管理。墓葬方式提倡逐步向樹葬方式過渡。公益性生態公墓綠化必須整體規劃,統一種植,盡量保護原生態植被,充分利用林中空隙且盡量不砍或少砍原木,力求對原生態植被、自然地貌的破壞和影響最小化,使墓地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墓區綠化以常綠樹種為主,除墓穴、道路和停車場外盡量不出現裸土。墓區新植樹苗要以常綠樹種為主,空地多栽花種草,確保公墓綠化覆蓋率達60%以上。

五、嚴格確保公墓的公益性。新建公益性生態公墓隻能為轄區範圍內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務。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資金以鎮、村自籌為主,可爭取各級政府的支持,也可發動社會力量無償捐助,但不得以租賃、承包經營或股份合作等商業方式進行經營。

六、全麵簡化公墓建設審批程序。簡化公墓建設審批程序是加快推進全市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的關鍵。新建公益性生態公墓由村委會提出項目申請(附可行性報告),報鎮政府審核同意,經縣(市、區)建設規劃、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出具意見後,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七、加強公墓的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公益性生態公墓的監督管理和聯動機製,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嚴禁以批代管、隻批不管。公益性生態公墓應憑火化證或遷墳證等有效證明提供墓葬用地。除一方已入墓安葬的夫妻合葬墓外,一律不得出現“活人墓”。堅決杜絕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行為。今後,凡出現公益性生態公墓進行商業性經營行為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八、逐步提高公墓建設補助標準。為鼓勵各縣(市、區)積極推進公益性生態公墓建設,市民政局將對發文之日起至2018年底前新建的公益性生態公墓從市級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資金一次性給予適當獎補:20畝以下的村級公益性生態公墓驗收合格後最高補助10萬元,20畝以上至50畝的鎮級或若幹相鄰行政村聯辦公益性生態公墓,驗收合格後最高補助20萬元。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梅州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