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梅市民字〔2016〕7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梅州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業經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梅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梅州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為強化殯葬管理,深化我市殯葬事業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3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粵民發〔2016〕125號)精神,製定本規劃。
一、基本情況和麵臨形勢
(一)基本情況
“十二五”時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支持指導下,全市各級各部門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實施《梅州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不斷加強和改進殯葬管理服務,推進惠民殯葬、綠色殯葬、陽光殯葬建設,殯葬事業發展取得新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殯葬事業發展,切實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意見》,強化了殯葬管理工作責任,建立健全了殯葬基本服務保障製度,全麵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批準實施了《梅州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了全市“十二五”期間殯葬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市委辦、市府辦印發了《關於梅州市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級黨員幹部做推動殯葬改革的先行者、倡導者和推動者。
“十二五”期間,我市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和殯儀館設施建設進度,大力推行節地葬法。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103座,樹葬區7個。蕉嶺縣新殯儀館首期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各縣(市、區)的殯儀館環境得到改善。
我市從2011年7月1日起免收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和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以及城市“三無”人員去世的殯葬基本服務費。自2015年9月25日起,全市8個縣(市、區)全麵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全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43398宗,免除殯葬基本服務總金額4989.69萬元。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製度逐步完善。
我市殯葬服務機構從實際出發,通過開展殯儀館等級認定、專項整治、殯儀館“公眾開放日”和殯儀館全麵推行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健全經營性公墓年度檢查製度和推行經營性公墓墓位租用合同、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等工作,切實加強行業行風建設,規範內部管理,優化服務質量。殯葬服務管理更加規範。平遠縣殯儀館於2015年底成功創建“廣東省二級殯儀館”,實現我市等級殯儀館零的突破。
我市殯葬行業職工,積極參與殯葬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逐步實現殯葬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不斷提高殯葬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全市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共有工作人員335人,有53人獲得殯葬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證書。
“十二五”期間,我市每年采取集中宣傳和重要節點宣傳相結合的形式,認真開展殯葬改革宣傳月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據統計,“十二五”期間,我市共計發放殯葬改革宣傳資料超過25萬份,為加強殯葬管理、倡導文明新風、促進全市殯葬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十二五”期間,全市共火化遺體14.5多萬具,火化率保持在99%以上。節地生態殯葬得到逐步推廣。
(二)麵臨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我市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也是深化殯葬改革的關鍵時期。全市殯葬事業發展麵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殯葬基本服務需求。全麵深化改革,要求堅定不移地深化殯葬改革,讓政府和市場形成合力,加快殯葬事業科學發展。全麵依法治國,要求不斷完善殯葬法規,依法加強殯葬管理。全麵從嚴治黨,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製,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作用。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城鎮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殯葬服務需求呈現個性化、多樣化,對加強殯葬人才隊伍建設、轉變殯葬服務方式、擴大殯葬服務有效供給的要求更加迫切。堅持綠色發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綠色化的殯葬公共產品,倡導文明低碳祭掃新風,積極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節約國土資源,改善人與自然關係,積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
隨著殯葬改革向縱深推進,改革複雜性愈發凸顯。殯葬資源配置、殯葬公共服務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矛盾依然突出。殯葬管理體製改革不夠徹底。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公益性不夠凸顯,甚至對市場化運作過度依賴。
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要求加快推進殯葬信息化建設。殯葬行業作為傳統行業,普遍存在運用互聯網意識不強、信息化程度偏低、信息產業界對殯葬行業理解不夠深入、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需要順應網絡時代發展新趨勢,加速互聯網與殯葬深度融合,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殯葬服務效率和精準度。
殯葬法治建設相對滯後,部門協同監管機製尚不健全,基層殯葬執法力量較為薄弱,執法手段逐步弱化,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傳統喪葬陋俗對殯葬改革的阻力和幹擾短期內難以消除,群眾對文明低碳祭掃、節地生態安葬接受度和參與度有待提高。在殯葬改革過程中,缺乏殯葬先進文化、道德規範和係統理論的引領。
二、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以全麵深化改革為根本動力,堅持殯葬基本服務公益性方向,堅持殯葬先進文化引領,促進“互聯網+”與殯葬領域融合發展,進一步規範殯葬管理,強化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推動殯葬改革,促進綠色發展,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促進率先全麵建成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殯葬改革與維護人民群眾殯葬基本權益相結合,按照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加快完善覆蓋城鄉的殯葬基本公共服務體係,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殯葬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充分發揮政府在推動殯葬改革中的主導作用,強化規劃、統籌、服務和監管等方麵職責,堅持殯葬基本服務的公益性。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發展殯葬事業,營造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殯葬服務需求。
以全麵深化改革為動力,積極探索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時代發展要求的殯葬改革、管理、服務方式。發揮黨員幹部帶頭示範作用,堅持依法治理、宣傳引導、補助獎勵並舉,堅持殯、葬、祭三位一體,全麵推動葬禮葬法改革。
堅持實事求是,因地製宜,重點加強相對落後地區的指導和督促力度,深化農村殯葬改革,促進全市城鄉殯葬改革協調發展。
認真落實殯葬管理目標責任製,組織開展集中督查、交叉督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推動規劃實施。對督查巡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向相關縣級政府或責任單位發出督辦函,限期責令整改。對工作不力造成未落實責任的,堅決予以問責。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殯葬基本公共服務體係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區域間殯葬資源配置差異逐步縮小,殯葬服務公眾滿意度顯著提高;繼續提高遺體火化率,節地生態安葬逐步推廣,低碳文明祭掃新風尚逐步形成;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殯葬服務需求,讓人民群眾對殯葬改革有更多獲得感。
進一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網絡,全市新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20座以上,公益性骨灰安葬設施(含殯儀館骨灰樓)、骨灰樹葬(花葬、草坪葬)區的縣級行政區域覆蓋率達到100%。
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公眾滿意度達到85%以上。
在鞏固和提高遺體火化率、有效治理遺體違規土葬和骨灰亂埋亂葬的基礎上,提高骨灰節地生態安葬比例。全市骨灰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50%以上。
60%以上的殯儀館(5家殯儀館)達到省級標準。殯儀館(火葬場)公共設施設備與服務需求相匹配,火化機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達到國家標準,殯儀車達到汽車排放標準和安全標準。
建立健全殯葬領域標準體係,基本形成規範運轉的標準化建設格局。
全市殯葬職業資格證書持有者超過80人次,推動殯儀館提供社會工作服務。
梅州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指標
序號 |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2015年 |
2018年 |
2020年 |
指標 屬性 |
1 |
殯葬改革 |
節地生態安葬率(%) |
14.6 |
>45 |
>50 |
預期性 |
2 |
設施 建設 |
達到省級以上標準殯儀館比例(%) |
14.3 |
43 |
60 |
約束性 |
3 |
火化機加裝除塵和煙氣淨化係統比例(%) |
20.8 |
70 |
100 |
約束性 |
|
4 |
殯儀車達到汽車排放和安全標準比例(%) |
—— |
100 |
100 |
約束性 |
|
5 |
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座) |
2 |
>10 |
>20 |
預期性 |
|
6 |
設施 建設 |
新增樹葬紀念設施(座) |
—— |
>2 |
>3 |
預期性 |
7 |
公益性骨灰安葬設施縣級行政區域覆蓋率(%) |
87.5 |
>90 |
>100 |
約束性 |
|
8 |
公共 服務 |
殯葬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人數(人次) |
53 |
>70 |
>80 |
預期性 |
9 |
殯葬公共服務公眾滿意度(%) |
—— |
>80 |
>85 |
預期性 |
三、主要任務
(一)推行節地生態安葬
1.提高遺體火化率和骨灰安葬管理。我市屬於火葬區,全市遺體火化率要達到穩中有升。加強喪事活動監督管理,推廣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各司其職,依法處理違規埋葬遺體、建造墳墓行為。提倡對遺體火化後骨灰去向實行登記,加強骨灰安置管理。
2.加快推進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貫徹落實民政部等9部門《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和民政廳等9部門《轉發民政部等9部門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加大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供給,提供優質人文安葬服務。
專欄1 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 |
(一)樹葬、海葬設施建設 完善永久性骨灰樹葬區設置,完善配套建設樹葬追思紀念場所。 (二)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城鄉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公益性骨灰樓堂。原則上新建城鎮公益性公墓的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100%。 (三)經營性公墓節地生態墓區建設 嚴格控製傳統墓穴葬式發展,新建經營性公墓和現有經營性公墓尚未開發的墓區分別按照不低於40%和30%的比例,配建相關設施,實行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節地生態葬法。 |
3.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製度。因地製宜創新和推廣節地生態葬式葬法,定期組織開展免費骨灰樹葬活動。建立完善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製,實施節地生態葬法獎勵政策並逐步提高獎勵標準。提倡為骨灰實行樹葬者的家庭頒發紀念證書或紀念獎章,鼓勵移風易俗、節約用地。
(二)強化殯葬基本公共服務
1.完善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政策。進一步貫徹落實殯葬服務行業標準、技術規範,提高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全麵實施城鄉居民7項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逐步提高免費服務標準,擴大免費對象範圍,適度增加免費項目。
2.加強殯儀館(火葬場)和公益性安葬(安放)設施建設。結合服務需求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要求,科學合理確定殯葬基本公共設施數量、規模、布局以及設備配置。繼續開展殯儀館等級認定工作,推動殯儀館(火葬場)節能減排,探索建立殯儀館(火葬場)大氣汙染物定期監測製度,嚴格控製遺體火化、祭品焚燒等環節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科學規劃,加快推進公益性安葬(安放)設施建設,滿足群眾安葬遺體和存放骨灰需求。
專欄2 殯儀館(火葬場)和公益性安葬(安放)設施建設 |
(一)殯儀館(火葬場)建設 1.平遠縣殯儀館等省級殯儀館,不斷完善公共設施建設和火化機、殯葬專用車等設備配置,淘汰落後殯葬服務設備。 2.未上等級的殯儀館,對照《廣東省殯儀館等級認定標準與認定方法(暫行)》,加快推進公共設施建設、設備環保節能改造和更新換代,積極創建省級殯儀館。 3.加快蕉嶺縣火化車間建設進度,確保2018年底前建成。 (二)縣級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建設 積極探索縣級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建設,麵向全縣(市、區)居民提供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擴大公益性安葬設施覆蓋率。 (三)節地生態型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 優先選擇現有集中安葬點和荒山瘠地,推動鎮、村建設節地生態型農村公益性墓地。 |
3.切實提升殯葬服務專業化水平。研究製定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管理辦法,提高殯葬服務應急保障能力。在殯儀館全麵推進服務滿意度評價、服務回訪製度。加強殯葬職業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訓,鼓勵殯葬從業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推行殯葬服務持證上崗,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快推進殯葬服務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鼓勵殯儀館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內設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與臨終關懷服務有效銜接,為遺屬提供悲傷慰藉、情感關懷、心理疏導、精神支持。
(三)加強殯葬重點領域管理
1.加強殯葬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圍繞殯葬管理服務重要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製定和完善殯葬事業單位風險隱患防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長效機製。加強安全,落實安全責任。推行“陽光殯葬”服務,堅持開展殯儀館“公眾開放日”活動,建立行風監督員製度,接受社會監督。
2.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嚴格按照《廣東省公墓建設總體規劃(2011—2020年)》規劃指標,依法實施經營性公墓建設行政許可。建立健全公墓年檢製度和“雙隨機”抽查製度,加強公墓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公墓墓地(穴)占地麵積標準,憑合法證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規範公墓管理風險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3.促進殯葬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加強殯葬標準化工作,加快製定和完善相關標準,依據標準開展事中事後監管。區分殯葬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完善殯葬服務價格政策,建立健全殯葬基本服務財政投入與價格調整相協調機製,推行價格公示製度。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殯葬延伸服務,增強多層次供給能力。規範民辦殯儀服務機構管理,推行殯葬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依法嚴厲打擊殯葬領域侵害群眾利益、違反市場規則及廉潔從業要求等行為。發揮殯葬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四)推進殯葬改革創新
1.樹立文明節儉殯葬新風尚。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用,加強殯葬改革宣傳。加大喪俗改革力度,持續深入宣傳厚養薄葬、節地生態、綠色環保的殯葬理念。推行網絡祭掃等文明低碳祭掃方式,引導群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切實做好清明等重大節日期間群眾集中祭掃安全保障和服務工作。
2.加強殯葬理論研究和文化建設。加強殯葬理論研究,積極探索殯葬改革方向路徑、殯葬管理方式、殯葬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殯葬文化和殯葬禮儀傳承發展。加強殯葬服務禮儀文化建設,發揮殯儀館、公墓在人文紀念、文化傳承、生命教育等方麵的積極作用。
3.加快推進殯葬管理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加強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規範殯葬服務單位業務檔案管理。加快推進殯葬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建立部門之間人口死亡信息交換、共享機製。推動“互聯網+殯葬”健康發展,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在殯葬改革宣傳、殯葬行政監督、殯葬服務、祭掃追思方麵的作用。鼓勵殯葬服務機構麵向群眾個性化需求,利用互聯網技術提升殯葬服務效率和精準度。加快推進殯葬領域標準化建設,加強殯葬管理、殯葬服務等標準研究、製定和宣傳貫徹,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
四、重點工程
為發揮示範作用,推進規劃實施,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十三五”期間,組織實施殯儀館建設、節地生態安葬、農村殯葬改革、殯葬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等四項重點工程,強化項目實施績效管理。
專欄3 重點工程 |
(一)殯儀館建設創新工程 結合開展省級殯儀館認定工作和實施《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殯儀館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粵民發〔2016〕31號),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殯儀館作為示範點,圍繞標準化、園林化和人文化的功能定位,按照綠色低碳、節能環保、便民利民的發展方向進行建設改造,使殯儀館管理更加科學化、精細化,殯葬改革宣傳氛圍更加濃鬱,設施更具人性化,設備實現節能減排,服務更加充滿人本和文化特色,成為殯葬改革宣傳陣地、生命文化教育基地。 (二)節地生態安葬精品工程 引導各縣(市、區)開展節地生態安葬工程建設,整合安葬設施資源,建設一批高質量、精品化的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和紀念設施,提供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滿足群眾多元化節地生態安葬需求,打造成為生態文明宣傳基地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發揮慎終追遠和人文紀念作用。 (三)農村殯葬改革示範工程 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和農村老齡協會的作用,從殯、葬、祭等方麵綜合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殯葬改革,培育一批殯葬改革示範鎮(村),為全麵深化農村殯葬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四)殯葬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工程 加快推進省級殯葬管理服務綜合性信息係統,實現信息錄入、數據統計、動態查詢、流程監控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數據中心。加強對殯儀館、大型公墓視頻監控係統設備安裝和使用的管理。探索“互聯網+”在殯葬改革宣傳、殯葬管理、殯葬服務、祭掃追思等方麵的運用。研究製定和實施殯儀館服務規範、殯儀館安全規範、公墓安全規範等方麵地方標準,積極推進殯葬領域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引導殯葬管理服務向標準化方向發展。 |
五、保障措施
(一)推動殯葬綜合配套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圍繞人民群眾對殯葬改革的新期待、新訴求,統籌相關聯、相匹配與有機銜接的國家、社會、市場等要素,把加強殯葬改革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整體推進殯葬改革和重點突破殯葬體製機製相促進,推動殯葬綜合配套改革,形成殯葬改革合力。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任務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製定當地“十三五”期間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加強督查督辦,落實工作責任。
(二)建立健全殯葬管理體製機製。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製,切實推動殯葬改革,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工作。嚴格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落實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責任。進一步理順殯葬管理體製,加快推進殯葬領域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探索引導社會資本從事除遺體接運、存放、火化以外的其他殯儀服務,探索城鄉公益性公墓新模式。
(三)完善殯葬事業投入機製。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殯葬事業經費納入市、縣(市、區)財政預算,按規定落實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經費,加快完善公益性殯葬公共設施建設。建設經營性公墓用地出讓所得,納入財政管理,專項用於公益性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多形式投入方式,促進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機製轉變和效率提高。探索創新殯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融資機製,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機製,增加殯葬公共產品供給。
(四)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殯葬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殯儀館以及公益性公墓(骨灰樓)等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城鄉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尊重和關愛殯葬職工,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建立健全殯葬特殊行業津貼補貼和走訪慰問製度。完善殯葬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政策並建立正常增長機製,使工資收入增長與當地經濟發展相匹配。
(五)加強殯葬法治建設。加快推進政策創製,依法實施殯葬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當地政府整治占地毀林建墳的主體責任。民政、林業和國土等相關部門,在處置應當火葬的遺體土葬或者批準入梅安葬的華僑、港澳台同胞遺體在經營性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毀壞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建墳,非法占地建墳、非法買賣土地建墳或者非法批準占用土地建墳等違法違規行為方麵,要密切配合當地政府,依法依規開展清理整治工作。結合推行權責清單製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在殯葬管理方麵權力的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和監督方式等,規範殯葬行政執法程序,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依法進一步簡化、規範殯葬行政審批項目的辦事程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六)實施評估檢查機製。 “十三五”期間,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殯葬管理目標責任製,每年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或考核。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於每年2月底前,以市政府名義,對上一年度各縣(市、區)政府實施規劃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具體評估檢查辦法另行規定),評估檢查情況將予以通報並報省政府。省民政廳將分別於2019、2021年第一季度,以省政府名義,牽頭組織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實施規劃情況進行中期和終期考核。我市的終期考核按省民政廳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