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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民政局 殯葬管理信息 在醫療衛生機構救治或前往醫療衛生機構救治途中死亡的,如何辦理死亡證明?
在醫療衛生機構救治或前往醫療衛生機構救治途中死亡的,如何辦理死亡證明?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2-05 15:29:5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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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醫療衛生機構救治或前往醫療衛生機構救治途中死亡(含120出車或出診醫生到現場已死亡),新生兒死亡(含活產隨即死亡)的,由負責救治或接診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簽發死亡證明。如遇死者身份不詳、死因涉及或疑似刑事案件、負責救治或接診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對家屬申報死亡原因判定可疑或難以判斷死因性質時,負責救治或接診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家屬應當報警通知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或轄區公安派出所開展調查。經調查,若排除非正常死亡的,由負責救治或接診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根據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或轄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安部門涉屍事(案)件調查表”簽發死亡證明;若屬於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或轄區公安派出所簽發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