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申請報告;
2.規劃設計方案;
3.建設用地土地權屬證明;
4.管理章程;
5.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同意選址建設的意見;
6.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審查意見(涉及占用林地的,還應有林業部門審查意見);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已建成但尚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要依法完善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