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發〔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現將《殯葬服務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參照執行。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
殯葬服務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試行)
為切實做好殯葬服務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及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殯葬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安全,防範疾病傳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標準,結合殯葬服務機構工作實際,製定本工作指引。
1 新型冠狀病毒傳染途徑
1.1 直接傳播
病原體由傳染源通過咳嗽、噴嚏、談話等排出的分泌物和飛沫,使易感者吸入受染。飛沫微粒一般大於5微米,飛沫傳播的距離一般在1米以內。
1.2 接觸傳播
病原體通過手、媒介物直接或間接導致的傳播。
2 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遺體處置
2.1 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小組
2.1.1 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遺體接運、火化等工作,按照就近原則,由當地殯儀館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殯儀館負責承辦。
2.1.2 殯儀館應根據需要處置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遺體數量,設置小組人員組成及人數,小組至少應配備駕駛員1名、遺體接運工2名、遺體火化工1名。
2.1.3 駕駛員職責:負責安全駕駛專用運屍車並協助遺體接運工進入指定地點接運遺體。
2.1.4 遺體接運工職責:負責收殮、搬運醫療機構打包好的遺體,並協助指導家屬辦理死亡證明及殯儀館內遺體火化手續。
2.1.5 遺體火化工職責:負責本小組接運來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遺體火化工作。
2.1.6 參與遺體處置的工作人員均須建立個人健康信息檔案,保證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並加強工作期間體溫測量等身體狀況監測,必要時設置專門隔離室。
2.2 遺體衛生防疫處理
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後,由負責治療患者的醫療衛生機構對遺體按照規定進行衛生防疫處理,裝入不透水和密封的雙層屍體袋內密封,每層密封袋外噴灑有效氯10000mg/L的消毒劑,貼上高感染風險的標簽。
2.3 遺體接運
2.3.1 搬運、接收遺體等接觸遺體的工作人員第一次穿戴防護用具,最好請相關醫護人員給予專業指導。搬運遺體前,應確保遺體經過消毒處理並進行雙層密封包裝。
2.3.2 接運遺體車輛應專車專用,駕駛室與車廂密封隔離,車內設置清潔區域配備防護用品、消毒液、快速消毒劑等。接運遺體車輛到達後,經衛生防疫處理過的遺體裝入殯儀館提供的一次性衛生盒,並用封箱帶封閉。將已裝入遺體的衛生盒用移動車轉移到專用運屍車後,做好遺體交接記錄,直接運送到殯儀館連同衛生盒一起火化。
2.3.3 專用運屍車使用後,無可見汙染物時,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劑進行噴灑至車輛內物體表麵濕潤,作用30分鍾;有可見汙染物時,應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濕巾/幹巾)完全清除汙染物,再按照車輛無可見汙染物處理。噴灑消毒劑過程中注意保護精密儀器。金屬部位消毒後用清水擦洗。車輛進行消毒處理後方可重複使用。
2.4 遺體火化
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遺體運送到殯儀館後,應當立即火化。火化遺體應當使用專門火化爐,火化前不得打開裝殮遺體的衛生盒和密封包裝袋,不可進行遺容瞻仰、告別等活動。
2.5 參與人員防護和消毒
2.5.1 對殯儀館參與新冠肺炎(含疑似)遺體處置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防護培訓。
2.5.2 參與人員防護參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附件5《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第一版)》遺體處理人員自我防護標準,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長袖加厚橡膠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麵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等。
2.5.3 防護裝備脫卸時盡量少接觸汙染麵。脫下的防護眼罩、長筒膠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應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內浸泡;其餘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應放入黃色醫療廢棄物收集袋中,作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脫卸防護裝備的每一步均應進行手消毒,所有防護裝備全部脫完後再次洗手、手消毒。
2.5.4 參與人員均應加強手衛生措施,可選用有效的含醇速幹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消毒。用麵巾紙或者消毒紙巾隔著按電梯按鈕和拉門把手等。
2.5.5 使用過的防護用品,應根據衛生防疫要求按可重複利用和不可重複利用進行分類,分別裝入環保汙物袋。可重複利用的防護用品,應用含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劑浸泡30分鍾以上後進行常規清洗消毒。不可重複利用的,用含5000mg/L有效氯的消毒劑噴灑,裝入防水塑料袋密封後再用相同濃度消毒劑噴灑密封袋外表麵,按傳染性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2.6 終末消毒
2.6.1 對遺體停留過的區域應立即用0.5%過氧乙酸進行環境及空氣消毒,設施設備噴灑含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地麵用拖布擦拭或噴灑消毒,可選1%過氧化氫或含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作用60分鍾。
2.6.2 搬運遺體移動床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擦拭、噴灑或0.5%過氧乙酸噴霧消毒,作用30分鍾。用以上方法消毒處理時,金屬部位及時用清水擦洗。
3 殯葬服務機構疫情期間防護
3.1 服務場所及環境控製
3.1.1 疫情防控期間,應對進入殯葬服務場所的所有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要求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不舉辦守靈、告別、祭奠等人員聚集活動。
3.1.2 服務遺體場所應符合《殯儀館建築設計規範》(JGJ 124-1999)的有關規定,確保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易於消毒。空氣的菌落總數應符合《殯儀場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 19053-2003)的相關要求,通風係統應當關閉二次回風,避免交叉感染。
3.1.3 對服務遺體場所室內空氣進行消毒,可用高效消毒劑,如3%的過氧化氫、0.2%過氧乙酸、2%的戊二醛,20-30ml/㎡,噴霧後關閉門窗30分鍾,或用紫外線消毒(波長範圍是250-275nm),每次1小時,每日2-3次。
3.2 非傳染病遺體服務人員防護
3.2.1 工作人員須正確佩戴帽子、口罩、手套、鞋套等,全麵做好個人防護,其中口罩選用醫用防護口罩,口罩連續佩戴不超過4個小時,汙染或潮濕後應立即更換。
3.2.2 進入工作區前,工作人員須進行體溫檢測,並對照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檢查有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依據和發熱、咳嗽、呼吸不暢等症狀,無上述情況,且體溫正常,方可入室。對疑似新冠肺炎感染人員,應立即中止服務工作並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待排除危險後恢複工作。
3.2.3 接觸遺體的工作人員,先用氧化劑噴灑消毒後,方可開始工作。
3.2.4 服務過程中,盡量避免遺體體液、分泌物溢出,如有發生類似現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用高效消毒液擦拭、密閉、固定做無害化處理。
3.2.5 洗手時,按照“七步洗手法”用抗菌液、肥皂和清水(流水)搓擦洗淨,洗手前不要用手接觸口、鼻、眼,洗手後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其他快速消毒劑,如洗必泰、新潔爾滅、酒精等,揉搓1-3分鍾。
3.2.6 手部消毒後,再進行沐浴消毒,更換幹淨服裝方可離開。
3.3 遺體服務器械設備設施消毒
3.3.1 使用過的器械用清水衝洗汙垢,再用75%酒精拭幹,放入紅外消毒櫃中消毒30分鍾,達到滅菌時間後備用。也可采用煮沸消毒法,一般需要15-20分鍾即可。
3.3.2 用清水衝洗設備汙漬,用3%過氧化氫噴灑消毒,作用10分鍾後清水衝洗,再用脫脂棉蘸0.2%-0.5%新潔爾滅溶液或75%酒精擦拭幹淨。
3.3.3 操作室地麵和室內空氣可采用0.2%過氧乙酸噴灑或紫外照射消毒,密閉門窗作用30-60分鍾後,開啟門窗保持通風。
3.3.4 遺體專用床,用0.2%-0.5%新潔爾滅溶液或75%酒精擦拭消毒。
3.4 廢棄物處理
服務遺體使用過的防護用品、廢棄物、汙染物,應放入帶有密封蓋的垃圾桶或汙物袋內,用3%-5%的過氧乙酸噴灑後密閉消毒,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做無害化處理。
4 注意事項
殯葬服務機構現場消毒工作應在當地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的指導下,由殯葬服務機構安排專人及時進行,或由當地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負責。非專業人員開展消毒工作前應接受當地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專業培訓,采取正確的消毒方法並做好個人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