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級公益性生態墓地建設。村級公益性生態墓地應由村民委員會提出項目申請,向鎮級人民政府申報、經鎮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上報,並經縣級規劃、國土資源或林業等管理部門加具審查意見後,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具體涉及規劃、林業、用地、建設手續的,應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式申報相關批準手續。
2、戶籍人口免除七項殯葬基本服務費。在本市或本省內死亡且遺體實行火化(本省殯儀館)的本市戶籍居民由政府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免費項目包括:(一)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二)遺體存放(不超過3天);(三)遺體告別廳租用(小型告別廳);(四)骨灰寄存(殯儀館骨灰樓,不少於1年)或生態葬(樹葬、花草葬); (五)遺體消毒;(六)遺體火化(普通火化爐);(七)骨灰盒(盅)(簡易標準型)。
3、本市戶籍人口死亡遺體一律實行火化。應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嚴禁骨灰亂埋亂葬。
4、《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辦理、使用流程。《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由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統一印製和發放,由各級醫療機構和公安部門負責死亡證簽發,是辦理人口死亡、公安銷戶、民政殯葬和其他民事事務的唯一法定證書,必須有醫療衛生機構或公安部門的蓋章方為有效。在醫院內正常死亡的,由醫院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非醫院死亡的,由村(居)委會開具證明,再由基層醫療機構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門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者親屬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到公安部門進行銷戶,殯儀館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進行遺體火化(經銷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第1聯由簽發部門留存,第2聯由公安部門保存,第3聯由家屬保存,第4聯由民政殯葬保存。
5、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決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造福當代和子孫後代,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