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民政部等13個部門召開的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廣東省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方案》,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於認真落實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養老服務工作職能,迅速行動,重點對本地的養老院、社區日間照料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等養老服務場所開展全麵的排查整治,對由民政部門擔任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進行排查。
《通知》明確,各地要對養老服務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加強監管,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假借養老服務、健康養生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組織旅遊等形式,利用養老服務場所對老年人進行保健食品、食品類中藥材、保健器材、用品、用具等保健產品的虛假宣傳、欺詐行為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對由民政部門擔任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進行排查,嚴肅查處利用行業組織名義對保健品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禁止各類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對缺乏科學評獎依據和評獎標準的保健產品進行評比。禁止對保健品的生產單位、生產經營者、生產個人開展榮譽評比行為。對違反規定,擅自開展評比、評優活動的,堅決依法追責。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明確整治工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切實壓實整治工作責任。整治工作由分管養老工作的領導負責組織領導,由養老服務工作部門和社會組織管理部門按職能具體負責,把工作責任具體落實到崗、到人。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開展養老服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構的整治工作負直接責任。大力鼓勵社區工作人員、老年人、養老服務從業者積極舉報向老年人欺詐銷售等違法行為線索,提供違法行為證據,及時報送市場監管等部門。各級民政部門要堅持專項治理與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在行動中主動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並按照《廣東省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方案》的要求,建立全省民政部門整治工作信息報送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