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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印發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配套設施應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2-05-23 14:45:2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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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規範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與管理,促進社會和諧,推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我市印發《梅州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移交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所稱的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複護理、文體娛樂、托養等服務的房屋、場地、設施等。

  在規劃和建設方麵,要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滿足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的標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建於小區方便老人進出位置,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單獨設置主要出入口;盡量安排在建築的一層,安排在其他樓層的,應設置無障礙電梯或無障礙坡道,居室、休息室不得安排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房屋層高不低於3米,通風釆光良好;房屋內部水、電等設施配套齊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內應預留有線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端口,具備正常使用功能;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其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建設單位委托設計時,應當按照本辦法和設計規範執行,在規劃設計圖紙上標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具體位置,並注明建築麵積。

  在無償移交階段,養老服務設施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規定向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無償移交手續,簽訂養老服務設施無償移交協議書,並完成移交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辦理養老服務設施不動產權屬登記給予便利,按規定減免相關辦證費用,並在登記簿備注“養老服務設施”等字樣。養老服務設施麵積不計入住宅建築分攤麵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