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
梅市民字〔2015〕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15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5〕51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定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梅州市城鎮最低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10元、農村最低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260元;城鎮最低低保補差水平為每人每月375元、農村最低低保補差水平為每人每月173元。各縣(市、區)對未達標的月份按更新至2015 年5 月1日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
二、各縣(市、區)製定的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不得低於市製定的最低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並將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報市民政局備案。
梅州市民政局
2015年4月16日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