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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政策及申請程序
來源:梅州市民政局   時間:2016-11-10 18:30: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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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政策及申請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指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實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濟製度。

1、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2、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辦)或委托村(居)委提出書麵申請,經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公示後,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審批。申請人提供戶口簿、身份證、誠信聲明(明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查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疾病、殘疾、在學等證明,以及其他按規定需提交的材料。

二、農村五保供養

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據《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麵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1、五保供養條件: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已滿16周歲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未成年人,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五保供養申請程序:由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辦人填寫一式三份《農村五保供養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和相關證明材料,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提出申請。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辦理的,應當簽署代辦人姓名。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審核,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及社會指定醫療捐贈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適當比例的救助。

1、醫療救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等特困供養人員是重點醫療救助對象。以下人員也可以申請: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戶籍所在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總值低於當地規定上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當年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60%,且家庭資產總值低於戶口所在地規定上限的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2、醫療救助內容:一是全額資助低保、五保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的合規醫療費用,在扣除各種醫療政策性補償、補助、減免及社會指定醫療捐獻後的個人自付部分,給予適當比例的補助。

3、醫療救助程序: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相關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結果、用藥或診療項目清單、醫療費用的有效票據、享受城鄉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大病保險等政策性補償、補助的憑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鎮(街道辦)申請,經鎮(街道辦)審核,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同時,正在簡化醫療救助程序,逐步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程序。目前,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已實現了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

四、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製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1、臨時救助對象:臨時救助對象包括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家庭對象包括三種類型:1.因家庭成員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2.因生活必須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個人對象,主要是指:因遭遇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當地救助管理機構按有關規定提供救助。

2、臨時救助程序:

一是申請受理。申請受理分依申請受理和主動發現受理兩類。依申請受理,對於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當地有效居住證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受理;非本地戶籍,且無法提供有效居住證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當協助其向當地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救助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臨時救助,應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可先受理,後補齊材料。另外一類是主動發現受理,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或縣(市、區)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主動發現或由其他渠道獲得的線索後,要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對於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並受理。

二是審核審批。審核審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緊急程序。通過其他救助、家庭自救等可以部分覆蓋或緩解,且不緊急的,適用於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審核調查、張榜公示、縣民政部門審批。對其他救助難以覆蓋,且危及人身健康或生命,或潛在社會影響重大的,適用緊急程序,均可直接受理並實施先行救助,在救助後10個工作日內補辦申請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