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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18-11-06 11:45:1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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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解 讀

一、《通知》主要內容

1對現行《梅州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部分內容進行調整,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2、開展二次醫療救助相關內容。

二、調整後的醫療救助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是多少?

1、特定病種門診救助限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特定病種門診救助不設封頂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特定病種門診救助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

2、普通門診年度救助限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普通門診救助不設救助封頂線。

3、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1)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住院救助不設救助封頂線,但在申請二次醫療救助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收入救助對象申請住院救助、門診救助、二次醫療救助的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3)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申請住院救助、門診救助、二次醫療救助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原則上不超過8萬元。

4、救助對象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突破年度救助封頂線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機製召開會議專門研究,特殊情況由縣民政局黨組研究提出意見,經財政部門會簽後報縣(市、區)分管領導批準,按照保障困難群眾實際需求的要求給予救助。

三、二次醫療救助的對象有哪些?

按照《關於印發<梅州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35)(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及各縣(市、區)醫療救助政策,經實施門診救助、住院救助後醫療費用負擔仍較重的特殊困難對象:

1.特困供養人員;

2.孤兒;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5.低收入救助對象;

6.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7.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四、二次醫療救助標準是什麼樣?

二次醫療救助以在申請救助當年度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社會指定醫療捐贈支付,以及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的醫療總費用(含政策外的個人自費部分)作為救助基數,在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內采用分類分段梯度模式,按照一定比例給予的救助。

1、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不設救助起付線,按80%的比例給予二次醫療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收入救助對象,醫療總費用(即政策內個人自付部分、起付線和政策外個人自費部分):(1)低於3000元的不予救助;(23000元(含3000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50%給予救助;(31萬元(含1萬元)至3萬元以下的部分,按60%給予救助;(3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

3、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醫療總費用(即政策內個人自付部分、起付線和政策外個人自費部分):(1)低於1萬元的不予救助;(21萬元(含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按50%給予救助;(3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部分,按6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

五、二次醫療救助如何申請辦理?

二次醫療救助形式分為直接救助程序和依申請救助程序:

1、直接救助程序:二次醫療救助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直接審核辦理。已申請並按照《實施細則》程序給予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的對象,可根據其當年申請醫療救助的情況,符合二次醫療救助條件的,無需另行申請,將按照二次醫療救助標準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的金額。

依申請二次醫療救助:對未直接二次醫療救助的對象,應當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麵申請(申請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個人代為提出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並提出審核意見後,按程序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同時按規定進行公示。

六、申請二次醫療救助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委托他人申請的,同時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填寫梅州市困難群眾二次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3、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