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能否代為保管用於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銀行存折或者銀行卡?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時間:2025-02-05 15:26:38  
						瀏覽:-
						
					
						
						
						
					
					
						字號:
						大
						中
						小
					
					
				 
				
					  可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第二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代為保管用於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的,應當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簽訂書麵協議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