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 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以來,市委、市政府堅持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作為重要內容,全力辦好市十件民生實事,以“小切口大變化”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作為2021年市十件民生實事之一的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經市政府同意後實施。今年我市繼續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實現了多年連增,惠及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13.4萬餘人。
據悉,對比2020年度,從2021年開始,城鎮低保標準由不低於77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80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由不低於532(元/人月)元提高到不低於551(元/人月);在城鄉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補差水平中,城鎮從每月不低於609元(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631元(元/人月),農村從不低於276元(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286元(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不低於1236(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128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不低於85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882(元/人月)。
新的保障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各縣(市、區)按執行新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人員名冊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21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據了解,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努力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在2021年市十件民生實事中,民政領域的已全麵完成,全市低保、特困人員、孤兒基本生活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保障水平全麵提高。除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提標外,集中供養孤兒從1820(元/人月)提高到1883元,分散供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從1110(元/人月)提高到1227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175、235(元/人月)提高到181元、2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