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31個部門簽署的《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和民政部有關規定,加強婚姻登記信用體係建設,近日,廣東對4類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劃出重點,並實施聯合懲戒:
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
二是作無配偶、無直係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等虛假聲明的;
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
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上述4類行為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公安機關相關處理決定認定,民政部門將其當事人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通過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平台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數據交換和共享,聯合有關部門實施14項懲戒措施。
14項懲戒措施包括:
限製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
限製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限製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限製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限製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
限製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
供入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供設立認證機構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
限製補貼性資金支持;
限製成為海關認證企業;
作為選擇政府采購供應商、選聘評審專家的審慎性參考;
供重點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參考;
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