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寫明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