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誌願服務組織是開展誌願服務活動的重要主體。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推進誌願服務製度化的決策部署,落實《誌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誌願服務組織的指導,規範誌願服務行為,支持誌願服務組織發展,方便社會公眾參與誌願服務、獲得誌願服務,促進誌願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現就做好誌願服務組織身份標識工作通知如下:
一、誌願服務組織標識工作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負責。對於符合條件的誌願服務組織,民政部門應當按本通知要求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係統(代碼係統)對其進行標識並向社會公告。
二、對於名稱中含有“誌願服務”、“誌願者”、“義工”等字樣的社會組織,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已經依法成立的,民政部門應於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標識並公告。
(二)新成立的社會組織或者更名後的社會組織名稱中含有上述字樣的,民政部門在批準其成立登記或 者更名時,同步予以標識並公告。
三、對於名稱中不含有“誌願服務”、“誌願者”、“義工”等字樣,但以開展誌願服務為宗旨的社會組織,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新成立社會組織在申請成立時提出標識為誌願服務組織的,民政部門在批準其成立登記時,同步予以標識並公告。
(二)已經依法成立並填寫誌願服務組織信息采集表(見附件),提出標識為誌願服務組織的,民政部門核實其填寫內容,與核準的章程一致後,予以標識並公告。
(三)社會組織修改後的章程以開展誌願服務為宗旨,並在申請章程核準時提出標識為誌願服務組織的,民政部門在核準其章程時,同步予以標識並公告。
四、誌願服務組織章程修改後,不再以開展誌願服務為宗旨的,民政部門在核準其章程時,同步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係統(代碼係統)取消誌願服務組織標識並向社會公告。
五、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誌願服務組織的支持引導,推動各類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優先吸納其進駐,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開發、能力培養、合作交流、業務支持等方麵提供有針對性的扶持。要加強對以誌願服務為宗旨但暫未標識的誌願服務組織的規範管理,對其違反《條例》的行為,依照《條例》規定處理。
六、各地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誌願服務製度化建設,認真做好誌願服務組織身份標識工作,將此項工作作為2018年貫徹落實《條例》的重點工作來抓,廣泛動員,加強統籌,做好內部協調配合,指派專門人員負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於2018年11月15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社會工作司)。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