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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民政局 公益慈善誌願服務信息公開 關於動員梅州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關於動員梅州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20-01-27 16:20:4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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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動員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動員我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倡導我市各級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發揮自身優勢、動員社會力量、彙聚人民群眾愛心,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協助黨和政府遏製疫情蔓延勢頭並做好後續相關工作,為我市乃至全國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貢獻力量。
     二、捐贈方式

  (一)捐贈物資

  請愛心企業和愛心人士直接與梅州市紅十字會聯係,將需要的疫情防控物資統一寄到梅州市紅十字會(收件地址:梅州市梅江區梅龍東路5號醫科大樓3樓,聯係人及電話:陳豔珠13560990619、鍾國和13543204088,辦公(傳真)0753-2257576。疫情防控的物資包括:一次性醫用連體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N95)、醫用外科口罩、隔離衣、一次性鞋套、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防護眼鏡、防護麵罩、一次性工作帽、正壓防護頭套、全麵型呼吸防護器(帶濾芯)、一次性乳膠手套、紅外體溫檢測儀、醫用酒精等。現階段暫不募集與疫情防控無關的物資,下一步根據需求再適時調整。

  接收流程:捐贈方填寫《捐贈意向書》(含物資名稱、規格、保質期、用途及數量),並提供相應的品質完好、物資價值證明資料;對接確認需求後,將收貨人、聯係方式等信息發捐贈方,由捐贈方直接發往受贈單位或者發往梅州市紅十字會;梅州市紅十字會收到《捐贈意向書》且捐贈方已完成發貨後,通過梅州市紅十字會官網公示。

  撥付流程與信息反饋:物資接收方收到捐贈物資,按要求檢驗並完成清點,向梅州市紅十字會出具物資接收收據或證明公函;梅州市紅十字會收到物資接收方出具的物資接收收據或證明公函後,通過梅州市紅十字會官網公示;以捐贈方填寫的《捐贈意向書》、物資接收方出具的物資接收收據或證明公函為依據,向捐贈方出具由國家財政部門監製的“廣東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二)捐贈資金

  捐款方式:銀行轉賬

  接收單位:梅州市慈善會

  戶名:梅州市慈善會

  開戶行:廣發銀行梅州分行

  銀行賬號:118002516010004131 (人民幣)

  捐款聯係人及電話(傳真):

  彭偉斌0753-2283420、18088858950

  許春暉  0753-2283836、18088858919

  注意事項:捐款時請注明“防控新冠肺炎”。因銀行劃帳時沒有地址記錄,請愛心人士劃帳捐款後務必複印彙款回執,並在複印件上附寫捐款人姓名、地址、郵編、聯係人及電話後,傳真到梅州市慈善會,以便郵寄捐贈發票。
     三、有關要求

  各慈善組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募捐,並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法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組織、誌願服務組織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下,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在疫情應對響應終止之前,原則上不派工作人員、不發動組織誌願者進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嚴重地區;要做好捐贈款物數據的統計和彙總工作,並及時回應社會對捐贈工作的關切;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指導有關組織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贈款物,保障社會愛心切實用於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會組織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參考上述要求進行。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