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具有本省戶籍,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製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製人身自由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製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製人身自由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以上兒童是指年齡未滿18周歲。
以上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重病參照《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失聯是指失去聯係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製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製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個月以上;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後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義務;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仍在全日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不含研究生)、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