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函〔2021〕183號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各級社會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推進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困境兒童關愛保障和幹預幫扶工作,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按照“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的總體要求,省民政廳決定繼續開展2021年百家社會組織走近留守和困境兒童“牽手行動”(以下稱“牽手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紮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以促進兒童全麵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和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的作用,為留守和困境兒童提供更好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參與的機會和條件,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二)基本原則
1.兒童優先、利益最大化。從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特點出發開展關愛幫扶活動,優先處理與兒童相關的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2.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相關社會組織根據自身特點,充分發揮聯係廣泛的優勢,最大限度鏈接資源為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社會組織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康複、住房等方麵問題,協助當事人按照政策規定向相關部門申請相關救助,社會組織有能力的情況下進行補充。
3.因地製宜、分類施策。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複、服務和安全保護、心靈成長等方麵的突出問題,根據兒童自身、家庭、學校、社區的實際情況分類施策,提供針對性的、個性化的關愛服務,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4.多元參與、全麵發展。支持醫療、文化、教育、法律、金融、體育、心理等不同領域的社會組織為留守和困境兒童提供專業服務,引導廣大愛心企業和誌願服務力量參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促進兒童事業全麵發展,在全社會營造關愛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
(三)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牽手行動”,促進家庭落實監護主體責任,社會關愛保護留守和困境兒童意識明顯提高,留守兒童數量逐步減少,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現象明顯減少,兒童成長環境得到改善,兒童自身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二、具體安排
(一)招募對象。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熱衷於兒童關愛保護事業,具備一定的資源鏈接能力,能夠認可並服從“牽手行動”的活動安排,能夠有愛心、有耐心、有恒心地開展兒童關愛幫扶活動。
(二)組織形式。為保障關愛小組正常活動,今年由廣東省慈善總會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符合條件的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協助單位)協助開展“牽手行動”項目,由協助單位負責指導、跟進、彙總關愛幫扶活動的情況,保障每個小組一定的活動經費。15個關愛小組在原有的成員分組和對接地市的基礎上,發動和呼籲更多的社會組織加入“牽手行動”,采取以老帶新、以新促活的方式,帶動社會資源投入,提高活動成效,不斷擴大“牽手行動”的影響和覆蓋範圍,深入推進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現關愛幫扶活動更加精準、高效和可持續。
(三)關愛形式。具體參考2018年印發的《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開展百家社會組織走近留守和困境兒童“牽手行動”的通知》(粵民函〔2018〕1051號),麵向15個經濟欠發達地區(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湛江、陽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的留守和困境兒童,可從幫教助學、成長教育、心靈關懷、醫療幫扶、扶貧幫困、優化環境、公益倡導等方麵開展關愛幫扶活動,除了物質幫助,更要注重精神關懷、安全教育、行為培養、技能培訓、法律服務、政策宣傳等深層次的需求,繼續開展愛心父母、公益夏令營、校舍修繕、肢體畸形兒童救治、兒童成長進步獎學金、牽手閱讀、心康護童等可持續性項目,推動“牽手行動”持續性、深度化發展,形成長效幫扶機製。其中,每個組要完成對應地區(某區/縣)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名單由當地民政部門提供)逐一入戶走訪的任務,核實其監護狀況、基本生活環境、人身安全、受教育權利、享受社會救助情況,組織部分兒童參觀紅色革命教育基地。落實“一對一”關愛幫扶服務,開展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訓,教授正確監護方法,提高監護人對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護的意識。
三、實施步驟
(一)報名階段(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21日)。省民政廳向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發出《關於開展2021年百家社會組織走近留守和困境兒童“牽手行動”的通知》,接受登記報名。
1.有意願的社會組織可通過省民政廳和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網站(http://smzt.gd.gov.cn/和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下載和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同時將蓋章版和電子版的報名登記表反饋至省民政廳郵箱:mzt_etc@gd.gov.cn。
2.已在2020年“牽手行動”成員名單中的社會組織無須再報名,自動延續參加到2021年“牽手行動”,申請退出活動的社會組織以郵件方式告知省民政廳,簡要說明退出原因。
3.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5月21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二)啟動階段(2021年6月)。省民政廳聯合相關地級市民政局根據報名情況進行篩選,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加入到原有對接15個地市的小組中,組建新的小組。屆時,將由協助單位組織所有入選的單位舉行2021年“牽手行動”啟動儀式,省民政廳明確活動的時間、內容和要求,並完成小組團隊組建工作。
(三)實施階段(2021年6月-2022年2月)。每個小組首先對當地(某一個區/縣)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逐一入戶走訪,核實其監護人、監護狀況、享受社會救助情況。落實“一對一”關愛幫扶服務,開展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訓,教授正確監護方法,提高監護人對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護的意識。結合走訪地區的實際情況和自身的優勢特長製定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幫扶方案,鼓勵傾向於深度化、實效性、持續性的精準幫扶,鼓勵在已滿足安全和溫飽問題的基礎上側重於兒童的精神層麵和發展層麵需求,鼓勵發動有愛心的企業會員以及個人會員共同參與,發揮原有資源更大的實效,避免蜻蜓點水、走馬觀花式的現金慰問和物資捐贈。活動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提倡團結互助、取長補短、齊心協力的合作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小組內分工合作、分頭行動,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總結分析,由協助單位在要求時間內收集並報送關愛幫扶方案,於每單次活動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通訊稿,幫扶內容需於2022年2月底前完成,個別長效性項目可持續開展。
(四)總結階段(2022年3月-2022年4月)。在活動實施結束後,由協助單位以小組為單位於2022年3月31日前報送總結材料(含活動總結、通訊稿、圖片、音頻等各種素材),撰寫一篇有質量的分析報告,對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供政府部門決策。在2022年4月20日前,協助單位作為承辦方,聯係廣東省或廣州市有關電視台組織開展一場以關愛活動、典型案例等為主要內容的有質量的牽手行動成果展示主題活動,分享活動感受,總結活動經驗,評選優秀項目、優秀單位、優秀案例、優秀誌願者,頒發活動紀念證書,推廣可持續性、有實效的項目,推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四、相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百家社會組織走近留守和困境兒童“牽手行動”,是鼓勵、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的重要體現,是聯係社會幫扶資源與留守和困境兒童的重要紐帶,也是健全兒童保護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大力培育本土化的兒童保護社會組織,積極動員當地社會組織報名參與活動,廣泛號召社會力量參與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活動影響範圍廣,參與人數和受眾對象眾多,部門和組織之間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作,確保活動順利開展。省民政廳發揮統籌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引導協調,及時掌握和督導各地市、各小組的活動情況;各地級市和縣(市、區)民政局要發揮主體作用,認真協調好社會組織與走訪地區的對接聯係,動態掌握和更新當地留守和困境兒童的基本情況,結合地方需求充分運用社會幫扶資源,力爭能夠真正實際幫助到有需要的兒童;各社會組織要支持活動的安排,弘揚團隊合作精神,走訪調研兒童實際需求,積極鏈接資源,探索開展更精準、更有效、更深入的關愛保護活動,注重家庭監護能力的培養,注重兒童自身能力的發展,實現幫扶長效化。
(三)加強宣傳倡導。“牽手行動”開展過程中,各級民政部門及社會組織要在尊重和保護兒童隱私權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平台,多種形式宣傳關愛保護留守和困境兒童的典型做法及成效,以“牽手行動”為平台和紐帶帶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兒童關愛保護,營造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齊抓共管的兒童關愛保護氛圍。
有關地區民政局要認真配合、對接好省民政廳“牽手行動”相關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參照省民政廳做法,發動和引導本地區社會組織、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積極參與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附件:2021年“牽手行動”報名登記表.docx(點擊可下載)
廣東省民政廳
2021年5月7日
聯係人及電話:兒童福利處羅安榮,020-85950856
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杜炳輝,020-8332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