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聯合印發《關於印發<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工作規範>的通知》(民發〔2020〕147號),為全國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和操作規範。
《通知》強調,製定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工作規範的目的是推動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家庭支持的綜合管理機製,充分發揮各級民政、衛生健康和殘聯等部門和單位、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在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康複服務效果。工作規範明確了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複工作協調機製,各相關部門、機構主要職責和任務,服務對象、服務機構、服務人員與培訓、服務內容、服務流程、調研與評估等內容。
《通知》明確,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機構可設在社會福利機構、殘疾人康複中心、殘疾人托養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鄉社區服務機構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獨立建設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機構,並明確了各類服務機構職責。同時,明確提供社區康複服務人員主要包括社會工作者、康複治療師、心理谘詢師、精神科醫生、護士、誌願者等,由其組成團隊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社區康複服務,並提出要對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相關人員開展多層次培訓。
《通知》明確,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服藥訓練、預防複發訓練、軀體管理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職業康複訓練、心理治療和康複、同伴支持及家庭支持等九個方麵的內容,並對各模塊訓練目的和具體內容加以明確,提出在開展訓練前需對患者或環境進行專業評估,訓練中堅持正性強化、優勢視角原則,確保康複取得實效。
《通知》要求,按照精神障礙社區康複轉介機製要求規範服務流程,主要包括轉入、登記建檔、功能評估與服務提供、轉出、特殊情況及處置五項內容,其中功能評估與服務提供涵蓋基線評估和過程評估兩個方麵,涉及基本情況了解、心理社交功能評估、精神狀況綜合評估、社會適應能力評估、社會功能缺陷篩選量表(SDSS)等評估。
《通知》指出,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要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協調、督導檢查和考評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工作調研和評估製度,製定年度調研計劃和方案,並闡明了調研頻次、調研形式以及調研內容;就服務覆蓋麵、服務規範性、服務效果等方麵開展總結評估,注重總結服務模式,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做法,積極推出一批示範性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