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林函〔2015〕22號
為加強造林工程管理,提高造林質量,根據《國家林業局造林質量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造林管理辦法(暫行)》及有關法律
法規、技術規程,結合梅州實際,經征求各地意見,我局製訂了《梅州市碳彙造林標段質量考核評比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林業局
2015年3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 公開
抄 送:省林業廳營林處。
梅州市林業局辦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發
第一條 為加強造林工程管理,提高造林質量,根據《國家林業局造林質量質量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造林管理辦法(暫行)》及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質量考核對象為某一年度碳彙造林工程各標段的造林質量,評比對象為碳彙造林工程各標段的中標企業,每年考核評比一次。
第三條 本辦法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質量考核內容為造林麵積核實率(30分)、樹種符合率(10分)、苗木成活率(30分)、苗木長勢(20分)和企業管理情況(10分)。
第五條 考核標準
1、麵積核實率(30分)
(1)造林實際麵積占規劃設計麵積90%以下的,本項不計分;
(2)造林實際麵積占規劃設計麵積90%的,計20分;每增一個百分點,加1分。
2、樹種符合率(10分)
(1)種植樹種與規劃設計相符率在80%以下的,本項不計分;
(2)種植樹種與規劃設計相符率為80%的,計6分;每增1個百分點,加0.2分。
3、苗木成活率(30分)
(1)種植苗木成活率85%以下的本項不計分;
(2)種植苗木成活率85%的,計15分,每增1個百分點,加1分。
4、苗木長勢(20分)
(1)人工造林:苗高80cm以上為合格苗,合格苗占80%以下的本項不計分;合格苗占80%的計10分,每增1個百分點加0.5分;
(2)補植套種:苗高150cm以上為合格苗,合格苗占80%以下的本項不計分;合格苗占80%的計10分,每增1個百分點加0.5分。
5、企業管理(10分)
中標企業管理規範、不拖欠工人工資、沒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沒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計10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本項不計分:
(1)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投拆的;
(2)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被查處的;
(3)因偷稅漏稅行為被查處的;
(4)中標項目有轉包等行為被舉報且經核實的;
(5)其它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被查處的。
第六條 考核評比采用百分製,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七條 考核驗收方法依照《廣東省營造林檢查驗收辦法》(試行)的有關規程執行。
第八條 考核驗收程序
(一)縣級自查。營造林當年,縣(市、區)林業局根據營造林計劃和營造林作業設計,對本地區當年造林所有標段進行全麵自查,按考核標準對所有標段造林情況進行評分,並將評分情況報市林業局,沒有按時上報評分情況的造林標段不參加評優活動。
(二)市級考核。根據各縣(市、區)上報各標段造林質量評分結果情況,市林業局組織專家對有關標段造林質量評分情況進行複核,在評分為90分以上的標段中,評選出擬表彰的優秀造林企業10個,在評分為60分以下的標段中,評選出擬黃牌警告的造林企業若幹個。
(三)公示。將擬表彰或擬黃牌警告的造林企業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表彰或黃牌警告造林企業名單。
第九條 考核驗收時間
(一)縣級自查:營造林當年10月底前完成外業工作,11月中旬前將本地區各標段考核驗收情況報送至市林業局。
(二)市級考核:營造林當年12月底前完成抽查複核工作,次年3月前,完成表彰或黃牌警告造林企業名單的確定工作。
第十條 在市林業局網站公布各年度優秀造林企業和被黃牌警告的造林企業名單。
第十一條 市林業局對每個優秀造林企業給予通報表彰,並授予年度優秀造林企業牌匾。
第十二條 被黃牌警告的造林企業,取消其下一年度梅州市範圍內造林工程的投標資格,並建議有關部門注銷其造林工程資質證。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梅州市林業局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