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森防指〔2015〕18號
森林防火工作,一頭連著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一頭連著社會和諧穩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守住林業生態建設成果,守住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綠色森林。森林防火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為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據有關領導指示,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就森林防火宣傳問題、野外火源管理問題、護林員履職盡責問題、隊伍建設問題、森林火災處置問題和值班及信息報送問題等提出一些做法,以達到“簡潔、快速、高效”處置森林防火工作的目的,請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並結合實際,細化規程,積極貫徹落實。
(一)市級。
1.印發《森林防火宣傳月工作方案》;
2.組織召開一次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動員大會;
3.協調新聞媒體(電台、電視台、報刊等)和移動、電信等運營商,全方位大範圍報道和發送森林防火相關內容;
4.協調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信息。
(二)縣級。
1.參照市森防指做法並督促各鎮落實到位;
2.與各鎮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
3.將森林防火正、反典型案例製作成光盤進行警示宣傳;
4.組織文藝下鄉、電影下鄉等形式廣泛宣傳;
5.組織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第三課堂”活動。
(三)鎮級。
1.結合鎮(街)領導幹部駐點普遍直接聯係群眾工作,製作通俗易懂的森林防火宣傳卡(冊),逐村逐戶加大宣傳;
2.森林防火宣傳要達到“廣播有聲音、鄉村有標語、道路有碑牌、景區有警示、流動宣傳有專車”的要求;
3.組織遊行、騎行隊伍走村入戶深入宣傳;
4.重要節假日進行主題宣傳。
1.落實責任。縣與鎮、鎮與村、村與組、組與農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細化責任;掛鎮、掛村幹部包片到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真正把基層的防火責任落到實處。
2.定期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對國、省道、高速公路、鐵路沿線、景區、城市周邊等重點部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立即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並抓好督促落實。
3.對梅州城區十萬群山、縣城周邊、生態景觀林帶路段、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旅遊景區等重點保護區域,以及重要節假日和高火險等級天氣,加強巡護力量、加大巡護力度,嚴防死守。
4.持續高溫、幹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5.元宵、清明、重陽等傳統節假日期間,主要入山路口設立臨時檢查站,加強野外用火管理。
6.造林公司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縣與造林公司簽訂防火責任書,造林公司按標準配齊護林員,按規定實施煉山作業。
7.各行政村對“癡、呆、精神病”等特殊群體及其監護人登記造冊,落實專人監護,並報鎮林業站和縣防火辦備案。
1.護林員由鎮政府領導,並接受林業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日護林員每天到鎮政府報到,由鎮政府分派工作任務。鎮政府應建立健全護林員培訓製度、例會製度、工作責任製度、考核製度和獎懲製度等。
2.各鎮對轄區護林員進行責任區域劃分並登記造冊,實行“網格化”、全覆蓋。製作護林員責任區域劃分示意圖與各種護林員管理製度一並上牆。
3.各鎮督促轄區護林員對責任區內的墳墓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4.各鎮加強對護林員的管理,充分發揮他們既是護林員又是宣傳員的作用,對節假日等重點時段提前做好相關工作,防患於未然。
(一)市級。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在五個市屬林場各建立一支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總規模為110人。其中梅南和七佘徑林場各30人、大埔林場20人、洲瑞和水口林場各15人;
2.每年組織市、縣專業隊伍進行至少一次以上培訓和一次撲火實戰演練,並適時組織異地交流學習;
3.製作全市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布防示意圖。
(二)縣級。
1.各縣(市、區)建立一支縣級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總規模為460人。其中梅江區和梅縣區各80人、其餘縣(市)各50人。
2.各縣(市、區)每年組織縣級專業隊伍進行一次培訓和一次撲火實戰演練;
3.製作全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布防示意圖。
(三)鎮級。
1.各鎮建立一支30人以上的鎮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按梅市森防指[2013]23號文配備相關裝備;
2.各鎮每年組織鎮級專業隊伍進行一次培訓和一次撲火實戰演練。
3.有條件的村要配備10-20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一)前期處置。
1.市、縣、鎮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2.建立撲救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製度,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即啟動應急預案並設立前線撲火指揮部,前指下設信息報送組、後勤保障組、醫療衛生組等,各小組人員構成要科學搭配、明確職責、合理分工。
3.設立前指後,立即派熟悉撲救業務的人員對火場地形、火勢情況、氣候條件等情況進行研判分析。
(二)中期處置。
1.熟悉火場地理環境後,前指指揮員要確立各撲救小組、後勤保障組和醫療衛生組的組長和聯係方式,科學配置人員和撲火工具,確保火災撲救有序、高效開展。
2.火災撲救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專業消防隊伍為主,其他人員為輔”的原則,保證安全。
(三)後期處置。
1.留足力量巡查,防止返火;
2.嚴格按照歸口程序報送材料;
3.森林公安機關加大火案查處力度,基層公安派出所和所在鎮黨委、政府要全力配合,確保依法從快從嚴打擊山火肇事者;
4.及時開展森林火災核查工作,嚴肅追究森林火災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製度;
2.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製度和歸口管理製度,及時規範報送火情信息,不遲報、瞞報、謊報火情。
3.具體請參照梅市森防指〔2013〕4號文的要求進行操作。
梅州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2015年6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防火辦,彭尚德專職副總指揮。
梅州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015年6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