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林字〔2015〕12號 |
關於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林業局:
為全麵深化林業體製改革,進一步完善我市集體林權流轉工作,建立規範有序的林權流轉機製,促進林業經營的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維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我市林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意見》(林改發〔2009〕232號)、廣東省林業廳《關於林地林木流轉管理的實施辦法》(粵林〔2010〕187號)規定,現就全麵加強我市的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是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林業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集體林地明晰產權、承包到戶後,集體林權流轉是實現森林資源資產變現,促進林地向經營能力強、生產效率高的經營者流動,實現規模經營,優化配置資源,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的必然要求。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對於維護農民及相關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培育健康有序的林權交易市場,促進林業生產力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是落實處置權,實現興林富民的客觀需要。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是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森林資源資產流轉、變現,是落實處置權的重要內容,有利於讓農民獲取資金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增加森林資源。規範集體林權流轉行為,搭建森林資源流轉平台,對於盤活森林資源資產,促進生產要素向林區流動,做大做強林業產業,實現興林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是維護森林資源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成果的重要舉措。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一些地方集體林權流轉處於不規範狀態,暗箱操作,低價轉讓集體林地、林木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農民失山失地和集體森林資源資產流失,有的甚至引發林權糾紛、毀林和群體事件,對森林資源安全和林區和諧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有利於防止農民失山失地,有利於維護流轉各方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森林資源安全和林區和諧穩定,有利於鞏固和擴大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成果。
二、加強集體林權流轉工作的管理
(一)創新集體林權流轉機製。根據廣東省林業廳《關於林地林木流轉管理的實施辦法》規定,各地林業主管部門鼓勵林地林木到林業產權交易機構進行流轉,積極為林地林木流轉提供服務。進行流轉的林權人要在“梅州林業產權流轉服務平台”(梅州市林權交易網)進行網上登記,提出流轉意向,並向所在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並進行確認,市林權管理辦公室負責核查備案,流轉交易結束後發出林權交易憑證,當事人憑林權交易憑證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權變更登記。
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以“梅州林業產權流轉服務平台”為支撐,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化優勢,建立便民、快捷、規範、有序的林權流轉新機製,規範林權流轉,防止暗箱操作,提供便民服務。各縣級林權登記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不符合規定進行流轉的林地林木不得辦理林權變更登記,並依法予以糾正,造成森林破壞的應及時予以查處。對各地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製考核。
(二)積極引導集體林權流轉。積極引導林農發展建立林業合作社,鼓勵廣大農民、林業經營者參與企業合作造林,鼓勵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的流轉。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可以將林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股份合作經營。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麵合同或協議,需要變更林權的,當事人應及時依法到林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三)保障集體林權流轉權益。在未取得林權證的情況下已經合理流轉的林權,或正在流轉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權,隻要權屬清晰,其林權流轉變更和登記申請可一並提出,經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依法依規按相應程序規定辦理或補辦初始林權登記和林權變更登記。
已發生流轉、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規範、手續完備的林權,應予以維持。流轉合同程序不規範或合同條款不合理,但未損害集體利益,且流轉受讓人已實際做出大量投入,現林木生長良好的,經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協商後,可以采取“動錢不動山”或調整流轉期限等利益協調措施予以維持。存在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嚴重損害集體或村民利益的流轉行為,應引導林農依法維護權益或將案件轉有關部門處理。
已承包到戶的山林,林農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和處置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采取強迫、欺詐等不正當手段迫使林農流轉林權。對流轉價格過低、期限過長、群眾反映強烈的,要采取協商的方式,通過讓利、縮短流轉周期、折資入股等辦法依法進行調整,特別是要把政策性讓利真正落實給農民,真正讓農民得實惠。
(四)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監管。嚴格按照林權登記發證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林權流轉登記申請材料,特別是要認真審查其權屬證明文件和流轉決策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流轉合同和流轉方式等內容,依法辦理林權登記手續。
對弄虛作假、惡意串標、強買強賣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製止,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加強對林權流轉後是否改變林地用途,有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三、加強集體林權流轉服務平台建設
(一)建立梅州林業產權流轉服務平台。由廣東梅龍農林產權流轉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和運作,接受市林權管理辦公室指導監督管理,對全市林農開展各類林權、活立木、林業碳彙等交易,提供相關交易谘詢、策劃、信息發布、資金結算、融資谘詢、鑒證,出具交易憑證,提供林權交易知識培訓等業務。
(二)設立梅州市林業產權管理辦公室。經市編辦批準,市林業局下設梅州市林業產權管理辦公室,對全市林權流轉交易、林產品交易、林業碳彙交易、林業工程招標、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方麵業務進行指導和行政監管,提供林業法律、法規、政策谘詢服務,對全市流轉林權檔案材料信息發布進行審查與審核、建立林權信息資料電腦統計與查詢係統,組織開展林業科技和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協調指導林權轉讓方和受讓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工作。各地設立相應的林權管理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對本地流轉的林權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三)探索構建林權流轉社會化服務平台。形成市、縣、鎮、村一體化,互動互聯的服務網絡;積極創建林權合作經濟組織,在林農自願的基礎上,以林權為核心,以資金、技術、勞務和親情友情為紐帶,培育引導家庭聯合經營、委托經營、合作經營、股份經營、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公司+基地+農戶”等多種形式的林權合作經營模式,結成林業經營利益共同體,實現林權人的互利共贏。
(四)加強農村信用體係等融資平台建設。積極探索林權抵押貸款、聯戶聯保信用貸款的有效運作方式,簡化審批手續,爭取農村信用小額貸款對農戶的支持,擴大林農貸款覆蓋麵,按相關規定提供優惠利率,不斷改進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積極支持農戶充分利用政策性貼息貸款項目,鼓勵農民發展林下經濟,幫助農民創業。加強與銀行金融機構溝通協調,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林下經濟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強農村信用體係建設,積極開展林農小額信用貸款、林農聯保貸款以及林業保險等業務,開發並積極推廣以林權為抵押標的的金融產品,豐富信用增級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四、積極發展碳彙林業,培育森林碳彙資源。
(一)積極探索林業碳彙交易。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以林權流轉服務平台為依托,用改革的精神和創新的思路,積極協調發改等部門,探索碳排放權交易下的林業碳彙交易模式。梅州林業產權流轉服務平台要積極與廣州碳排放交易所進行對接,建立合作關係,開展林業碳彙交易。
(二)推動林業碳彙項目開發。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利用林權流轉服務平台的資源優勢,積極提供林地信息和業務指導,引導企業(林農)通過規範的流轉程序收儲林地,參與森林碳彙項目開發。通過森林碳彙項目開發,促進林權流轉,體現林地價值,盤活森林資產,促進林農致富增收。
五、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實行領導負責製,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溝通,充分發揮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結合深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引導和推進林權流轉規範有序進行。
梅州市林業局
2015年1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梅州市林業局辦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