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局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社局《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3〕186號)要求,為做好2023年度我市林業工程中、初級職稱評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據
(一)《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3〕186號,以下簡稱《年度職稱評審通知》,附件1);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以下簡稱《配套規定》,附件2);
(三)《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57號,以下簡稱《評價標準條件》,附件3);
(四)《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以下簡稱《貫通實施方案》,附件4);
(五)《廣東省工程係列林業專業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評價條件(試行)》(以下簡稱《貫通評價條件》,附件5)。
二、申報對象
(一)在我市從事林業工程領域技術工作,符合《配套規定》《評價標準條件》等有關規定,申報中級職稱以及市屬企事業單位申報初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林業行業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領域科研、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符合《貫通實施方案》《貫通評價條件》等有關規定的高技能人才。
中央、省駐梅單位人員,原則上應在申報人所在單位所屬評審委員會申報。如確需委托評審,須經其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並出具委托評審函。
三、申報途徑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途徑
1.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2.對於非公有製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各級人社部門要專門設立職稱申報點,其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申報點受理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後按《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3.受理材料時間及地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時間:2024年1月至3月。受理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號梅州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市林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地址:梅州市梅江區彬芳大道129號梅州市林業局人事科(705室)
(二)材料要求
1.請申報人及各單位認真閱讀《2023年度工程係列林業專業職稱評審受理材料清單》(附件6)。申報人務必按要求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同時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以下簡稱“職稱管理係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電子材料(須於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提交)。
2.請各單位指定一名職稱申報聯係人,按要求整理彙總本單位所有紙質申報材料,填寫《2023年度xx縣(xx單位)申報林業工程中、初級職稱名單彙總表》(附件9),彙總表按“現申報職稱等級”依次排序,同一專業集中排序,紙質版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可編輯版發送至市林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郵箱(lyj2255879@163.com)。評委會辦公室將在受理時間截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回複申報單位材料受理情況,並告知評審繳費有關事宜。
3.職稱評審的有關紙質材料可參考模板(詳見附件8),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通過職稱管理係統填報後自動生成,A4規格雙麵打印。
4.申報材料報送後原則上不接受修改,確因特殊情況需修改的,給予一次機會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申報條件
(一)執行國家、省、市現行的職稱政策規定和評價標準條件等要求。申報人應滿足《評價標準條件》或《貫通評價條件》的基本條件、學曆資曆、工作能力(經曆)、業績成果條件要求。
(二)學術成果條件
工程師及以下職稱評審執行《評價標準條件》相關規定。
(三)繼續教育條件
申報人須提供2023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專業係列須為“工程技術(林業工程)”,其他專業係列繼續教育證書為無效證明材料。
(四)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1.對於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於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對於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限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應嚴格落實“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認真審查申報材料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欄”內容負責。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並退回申報人。
2.申報人所在單位須嚴格執行“雙公示”製度,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一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共場所擺放,以供查驗。二是信訪投訴受理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得報送,按有關規定處理。三是評前公示結束後,申報人所在單位的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並在“職稱管理係統”進行審核確認。四是年度評審結束後,申報人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須對申報人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情況及時反饋評委會辦公室。
(二)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複核
1.申報材料應經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當地各級人社部門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重點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申報專業的評審範圍和評審條件。
2.主管部門要在《廣東省職稱評審表》“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審核意見”欄及《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上級人事(職稱)部門意見”欄中加具意見並蓋公章。當地各級人社部門須在《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縣(區)人社部門審核意見、市(省直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審核意見”欄中加具意見並蓋公章。
3.建立誠信檔案製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委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評委會辦公室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將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報條件;沒有使用規定表格;不符合填寫規範;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未按規定進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六、有關政策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含返聘在崗)不得申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評審。
(二)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三)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精神,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基礎上放寬1年。
(四)根據《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報評審我省工程係列林業專業職稱。
(五)申報兩個係列職稱或轉係列評審,執行《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及《配套規定》有關要求;屬轉係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六)評審費按《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受理申報材料時,申報人相應繳納的費用分別為:工程師450元/人、助理工程師及技術員280元/人。評審費直接繳入市財政專項賬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市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谘詢電話:0753-2255879
附件:
1.《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3〕186號)
2.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
3.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57號)
4.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5號)
5.廣東省工程係列林業專業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評價條件(試行)
6.2023年度工程係列林業專業職稱評審受理材料清單
7.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
8.職稱評審申報有關紙質材料及模板
9.2023年度xx縣(xx單位)申報林業工程中、初級職稱名單彙總表
梅州市林業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