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現公告本單位2014年至2015年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歡迎您客觀、真實地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1.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的;
2.實施了《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之外的行政審批事項的;
3.沒有公開公示審批主體、依據、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申請示範文本、谘詢投訴方式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4.受理程序不規範,要求多次補正申請材料的;
5.擅自增減行政審批環節、條件的;
6.不能按期限辦理行政審批,不能及時、客觀地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7.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8.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的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9.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事項,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人員、組織的;
10.沒有必要設立行政審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後監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調整由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自律管理、通過技術標準或管理規範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認為在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問題,歡迎一並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對您反映的情況和您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謝對本單位行政審批評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梅州市林業局2014 年至 2015 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舉報電話:12310(市編辦)
來信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綜合大樓7樓
梅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監督科(收)
郵 編:514021
電子郵箱:mzsbbjdk@163.com
梅州市林業局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梅州市林業局2014 年至 2015 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根據《關於報送行政許可實施和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單位 2014 年至 2015 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現有事項及辦理情況。本單位現有行政許可審批、審核事項共有8項,分別是: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審核(含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林業產地檢疫合格證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植物檢疫證書核發;木材運輸證核發;養殖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收購、經營單位的審批;進入林業係統市級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審批。(注:2015年12月前行政許可審批、審核事項是:市級管轄企業的木材運輸證核發(含出省)、市級管轄企業的森林植物檢疫審批(含出省)、養殖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收購、經營單位的審批、征占用林地審核、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森林經營單位在自己經營林地占用林地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建設許可)。全部納入《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全部進駐網上辦事大廳;2014年全年受理及辦結1671件, 2015年受理及辦結289件。
依法實施情況。一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審批權限,我局主要執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二是優化審批、審批流程,我局8項行政審批、審核項目全部入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我局網上辦結率達到100%,同時,辦證窗口創新工作模式,主動服務和推行電話預約服務和短信服務,減少他們來回跑動次數,既節省時間、費用又減少路途奔波。
公開公示情況。二年來,我局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除在辦公大樓一樓的公開欄公布內部機構和辦事流程外,同時在我局門戶林業網站和市行政服務中心網上辦事大廳公布辦事的程序、條件、期限、谘詢投訴方式等情況,同時印製辦事指南,向辦事單位及群眾全麵主動公開公示,提高行政審批、審核的透明度。
監督管理情況。我局把行政職權的公開公正運行作為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任務,主要領導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各司其職,逐層抓落實。各科室負責人負責開展好本科室各項行政許可的公開運行工作,落實工作彙報製度。不斷加強監督製約,對重要職權的行使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分類、會審,以確保行政職權的運行置於監督之中。全年有關我局的行政審批、審核事項零投訴。
實施效果情況。通過優化和規範審批流程,解決了審批產生的分歧和問題,減少了審批環節和審批時限,提高了辦事效率,群眾認可度和滿意度達100%。
二、存在問題和困難
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關建議
本單位下一步工作措施是繼續做好各項快捷、便民服務工作,同時做好現場協調,即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審批問題現場協調解決,做到“第一時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