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然而還是有一些人因一己之私在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本網盤點了部分違法行為,市民如果發現此類行為,還請及時製止或報警處理!
私設鳥網?全省禁止!
為滿足口腹之欲,男子張某在梅州市禁獵區、禁獵期采用鳥網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近日,大埔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件,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2021年11月,在梅州市大埔縣一茶園山場裏,張某對其此前架設的鳥網進行收網,網捕到鳥類6隻(其中2隻是死體,4隻是活體)。回家途中,張某被巡邏的森林警察現場查獲。經鑒定,其捕獵的6隻鳥類均為朱頸斑鳩,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經濟價值為1800元。
▲捕鳥網 資料圖 來源:新華網
據悉,私設鳥網屬違法行為!2018年,廣東省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麵禁獵野生鳥類。禁獵期內,禁止在廣東省境內使用粘網(捕鳥網)、鳥類電子誘捕裝置,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如發現鳥網,可撥打110報警。 販賣瀕危野生動物製品?這很“刑” 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宣判一宗涉野生動物保護案件。 李某原本在珠海香洲經營一家主營粵北土特產的店。2014年李某回老家進貨時,購買了流動商販售賣的“毛雞”“樹鷹”“飯鏟頭蛇”等回珠海售賣。回到珠海後,李某向客人售賣以上藥酒時,有好心客人提醒李某,售賣動物藥酒涉嫌違法。然而,李某隻偷偷將其餘藥酒藏到不起眼的角落,並未停止售賣。最終,在公安檢查過程中,眼尖的民警發現了李某售賣的動物藥酒。原來,酒裏泡的“毛雞”“樹鷹”“飯鏟頭蛇”,學名為褐翅鴉鵑、領角鴞、紅角鴞、舟山眼鏡蛇,均為國家級野生保護動物。經審查,涉案動物總價值人民幣66000元。
香洲法院經審理,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李某被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且須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資料圖
本網提醒,人們通常對於購買、售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是否合法沒有清晰的認識。賣瓶藥酒、賣點土產看似尋常,一旦涉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無論是以營利為目的還是為自用而收購,都將被依法懲處。 電擊捕獵動物?也不行!
珍稀動物不能碰,那獵捕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不行呢?等等,苗頭打住!來看這一案例。
2021年,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針對中國綠發會提起的“電蚯蚓”第一案的一審判決書,三家售賣電蚯蚓機的公司因出售獵捕工具,使購買者以電擊方式捕獵蚯蚓,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依法承擔相應的環境侵權責任。法院判決商家賠禮道歉、賠償159萬元的生態環境損失費用。
要知道,電擊不僅會傷害到蚯蚓,同時也會引起生態環境的改變。表麵上看,破壞生態環境換來了經濟利益,而從長遠來看,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難以估量。
雖然蚯蚓不是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未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但是部分地方已完善立法,保護像蚯蚓這樣的陸生野生動物。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氣槍等工具獵捕野生動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製造、出售前款規定的獵捕工具。同時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也按照本條例規定管理。
本網提醒,在生態環境保護中,不能因小失大、顧此失彼。在生態麵前,再小的生物也不能破壞,在保護麵前,再大的誘惑也不要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