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正式實施。
為做好相關製度銜接,方便廣大群眾辦事。6月30日,廣東省林業局發布2020年第3號公告,向社會公告取消“木材運輸證核發”和“出口珍貴樹木或其製品、衍生物審核”行政許可,調整了“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的實施範圍。同時,向各地林業主管部門發出《廣東省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做好新<森林法>施行後木材運輸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自7月1日起停止受理木材運輸證核發申請,各木材檢查站停止對木材運輸證的檢查。
政策鏈接:廣東省林業局2020年第3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