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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管理製度 關於印發《梅州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梅州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4-12-13 10:55:5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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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GS-2024-018   

梅市科﹝2024﹞26號   

關於印發《梅州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梅州高新區、市直有關單位: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我市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努力提高科技創新水平,服務和支撐梅州“百千萬工程”及蘇區融灣先行區建設現將《梅州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附件:《梅州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2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梅州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支持梅州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運行與管理,推進我市科技創新體係建設,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重點實驗室是梅州市科技創新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市重點實驗室是組織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推進高水平交流、產出原創性科技成果的重要載體;是研究前沿與關鍵共性技術、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條市重點實驗室依托高校、科研機構、企業或其他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機構建設,是在人事、財務和科研組織等方麵賦有相應自主權的科研實體,實行“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運行機製。

  第四條根據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不同,市重點實驗室主要分為基礎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和技術攻關類市重點實驗室。

  第五條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由依托單位負責保障,鼓勵各級財政視實際情況予以統籌支持。相關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主要用於保障實驗室科研活動開展、人才隊伍建設與設施設備運維等。鼓勵市重點實驗室通過科研成果轉化等方式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梅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頂層設計和體係布局,編製並發布年度申報指南,做好項目受理、評審等工作;

  (二)批準市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組織市重點實驗室申報評審等工作;

  (三)指導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做好市重點實驗室跟蹤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各轄區科技主管部門及市重點實驗室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支持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發展中的問題;

  (二)負責做好市重點實驗室的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協助做好市重點實驗室的運行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依托單位是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

  (一)整合各類創新資源,提供人員、經費、設備、場地等科研基礎條件保障,解決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中的實際問題;

  (二)聘任市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

  (三)組織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年度考核,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做好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評估、材料審核等工作;

  (四)堅持黨的領導,落實黨建主體責任,推動黨建工作與市重點實驗室業務工作深度融合。

  第九條市重點實驗室主要職責:

  (一)麵向世界科技前沿、麵向經濟主戰場、麵向國家重大需求、麵向人民生命健康,解決重大科學問題,攻克共性、關鍵技術,不斷向科學技術廣度和深度發展;

  (二)引進培養一批高水平學術帶頭人和科研團隊,建設高素質科研人才隊伍;

  (三)科學配置科技資源,提升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實現開放共享,創新科研管理體製機製;

  (四)組織國內外科技交流合作;

  (五)嚴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實驗室安全等相關規定。

第三章 建設

  第十條市重點實驗室堅持“係統布局、能力提升、開放合作、科學管理”的建設原則,實行動態優化調整,堅持質量優先,保持適度數量規模,逐步構建“定位準確、目標清晰、布局合理、引領發展”的市重點實驗室。

  第十一條市重點實驗室的類別及其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分為兩類:

  (一)基礎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立足本領域科技前沿,獲取新知識、認識新規律,開辟新的認知疆域;提出新原理、探索新方法,引領關鍵核心技術突破。

  (二)技術攻關類市重點實驗室:瞄準國家、廣東和我市重大戰略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技術攻關,推動關鍵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和重大裝備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第十二條市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為在梅州注冊的法人單位,即在梅州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社會組織或者其他機構

  市重點實驗室申報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研究領域、內容明確,近中遠期建設目標清晰;

  (二)科技優勢明顯,在本領域、本行業處於國際、國內或省內先進水平,科研實力雄厚,能承擔和完成國家、廣東省及梅州市重大科研任務,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科研人員隊伍素質優良、規模適中、結構優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對穩定;

  (四)實驗室主任、學術帶頭人科研、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民主、注重團結協作,實驗室主任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能力;

  (五)科研用房和場地相對集中且麵積充足,科學儀器設備居國內一流水平;

  (六)科研組織體係、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比較完善,創新文化氛圍良好。

  第十三條指南發布與申報組織。市科技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科技創新體係建設布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根據指南要求進行申報。

  第十四條市科技局會同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開展評審,依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立項。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五條市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製。實驗室主任任期內須全職全時在市重點實驗室工作。實驗室主任因調離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任職的,依托單位應在6個月內新聘實驗室主任並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六條市重點實驗室設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市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第十七條市重點實驗室人員由固定與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生等。設立實驗室專職秘書崗位,負責實驗室日常事務及對外聯係協調等。

  第十八條市重點實驗室堅持創新人才管理機製,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為目標,不斷完善人才引進、評價和激勵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培養青年人才、用好現有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隊伍。

  第十九條市重點實驗室根據科研方向、內容和任務等基本要素設置研究單元,自主設立研究課題、開放課題,合理配置創新資源,高效組織開展科研活動。

  第二十條市重點實驗室統籌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學儀器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提高設備利用效率。

  第二十一條市重點實驗室秉持開放合作理念,積極吸引和對接國內外優勢創新資源,通過訪問學者、開放課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等多種方式開展科技合作交流。

  第二十二條市重點實驗室應規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由市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等研究成果,須標注市重點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市重點實驗室建立健全各類規章製度,明確重大決策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監督和責任機製,規範人事、財務、資產等重要事項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條市重點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內容等重大事項調整變更,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後,由依托單位報市科技局批準;依托單位法人主體或所有製結構調整情況、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等須及時報市科技局備案;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須經依托單位審核後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市重點實驗室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恪守法規規範,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製,形成敢為人先、潛心研究、追求卓越、勇於探索的良好科研氛圍。

  第二十六條市重點實驗室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科技局撤銷其資格: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立項申報或日常管理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市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梅州市××重點實驗室”。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鏈接:《梅州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