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製背景
近年,我國在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方麵持續深化改革,先後出台了係列優化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新創造活力。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首次明確提出要“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幹製’改革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製,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202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號),進一步提出“擴大經費包幹製實施範圍,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幹製,不再編製項目預算”。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發布《2021年度全麵創新改革任務揭榜清單通知書》,明確將廣東列入地方科學基金項目試行“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揭榜任務清單。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改革精神,早在2019年4月,我省就率先在省基金麵上項目中開展了科研經費“包幹製”改革試點,取消項目經費預算填報,積極營造良好的基礎研究自由探索創新氛圍。截至2022年3月,試點實施經費使用“包幹製”的省基金項目已超12000項,涉及科研經費超12億元。但在深入推進項目經費“包幹製”改革中尚缺乏有關管理規範。為深入推進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試點工作,經認真總結前期實施經驗,省科技廳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省各有關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意見的基礎上,聯合省財政廳研究製定了《關於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二、基本框架和內容
《通知》起草力求聚焦重點、簡明扼要、亮點突出,全文主要包括總體要求、適用範圍和期限、試點內容、工作要求四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推進“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的總體原則、任務要求和目標。
第二部分適用範圍和期限,明確《通知》適用的省基金項目範圍和期限。
第三部分試點內容,重點提出實行項目經費定額包幹資助、實行經費使用負麵清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承諾製、落實依托單位主體責任製、建立績效導向評價機製五大改革內容。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從保障政策落實落地角度,提出加強統籌協同、健全監督機製、強化政策宣貫、實行動態調整四項工作要求。
三、主要突破和特點
(一)試點範圍擴大到全部省基金項目和依托單位
2019年我省率先在省基金麵上項目、青年基金項目等試行了經費使用“包幹製”,本《通知》適用範圍包括2019年以來已試行經費使用“包幹製”的所有項目。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等文件精神,2022年起將全麵擴大“負麵清單+包幹製”試行範圍,即2022年度起立項的所有省基金(含省自然、省聯合基金)項目均納入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管理,預計每年試點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的項目數將突破4000項,項目資助強度在10~300萬元/項之間。
(二)跨境港澳的省基金項目同樣適用
2019年,省基金麵上項目麵向港澳地區開放申報,經費使用均試點了“包幹製”管理。截至2022年3月,港澳地區單位已獲立項資助省基金麵上項目121項,獲資助經費1210萬元,經費均直接撥付至港澳機構。根據《通知》要求,跨境港澳的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可按照港澳科研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也可按照廣東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另外,省基金項目全麵實施“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後,包括重點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等基礎研究類跨境港澳科研資金將全麵實施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管理,更有助於促進粵港澳基礎科研合作。
(三)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在原有“包幹製”無需編製項目經費預算基礎上,最大限度賦予科研人員經費使用自主權,取消直接經費和間接經費限製,全麵實行定額包幹。另外,在充分聽取科研人員、科研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等意見建議基礎上,設置績效支出比例限製,明確項目績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0%,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提高至不超過60%,增強政策操作性,合理引導各單位有序推進“負麵清單+包幹製”政策落實落地。
(四)建立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
實行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管理,“負麵清單”的總體要求是不得用於與項目研究工作不相關的支出,嚴禁用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等行為。在此基礎上,充分結合問卷調研和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重點針對虛構造假套取資金、截留挪用資金等行為以及嚴禁不允許列支的費用幾個層麵梳理凝練了經費使用的“十不得”,明確經費使用不得支出的用途和範圍,定好經費使用的“紅線”。同時也明確了違反負麵清單將視情節輕重將給予相應懲戒,提升政策執行剛性。
(五)完善基於信任的科研管理機製
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的實施是以信任為前提,同時注重信任與監督並在,加快構建一套有效的基於信任的科研管理機製,為包幹製的實施做好保障和支撐。《通知》重點提出了四項舉措:一是實施項目負責人承諾製,給予項目負責人充分的尊重和信任,賦予科研人員自主權;二是強調依托單位管理主體責任,依托單位要建立健全經費使用“包幹製”內部管理製度,並建立與“包幹製”相適應的各類科研項目、經費配套管理製度和信息公開機製,加強內部監督;三是建立健全項目抽查製度,項目管理機構定期對結題驗收項目進行抽查檢查,強化外部監督;四是強調權責相適原則,建立盡職免責機製,切實推動“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能夠取得實效。
相關鏈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