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項目管理,省科技廳組織製定了《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項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並於2021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一、製定背景
2014年,省科技廳印發《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專項資金(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省自然科學基金進行規範管理,對促進基礎研究發揮了重要作用。2018年,省政府印發了《關於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要求改革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對基礎研究資助體係提出了新要求。在省政府部署要求下,省科技廳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主要通過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聯合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以及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設立聯合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礎研究。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在科技領域“放管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單位科研自主權等方麵的新精神與新要求,規範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管理,特製定本《細則》。
二、製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4號)
(二)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粵府〔2018〕77號)
(三)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
(四)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財科教〔2020〕150號)
(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審計廳關於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粵財規〔2019〕5號)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內容分為8章53條,涵蓋基金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細則》的製定依據、適用範圍和各方主體權責。第二章為“申請與受理”,明確基金項目的申報要求與審查條件。第三章為“評審與立項”,規定項目評審程序、方式和立項程序。第四章為“執行與變更”,明確項目過程執行管理、變更事項和成果要求。第五章為“驗收與結題”,規定項目驗收的組織過程和明確經費審計要求。第六章為“資金管理”,明確資金撥付和經費使用原則。第七章為“監督與管理”,嚴明工作紀律、強化風險防控和加強項目的績效管理。第八章為“附則”,明確《細則》有效期等其他事項。
四、主要特點
《細則》是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圍繞改革設立的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形成一套相對穩定的項目資助體係。省自然科學基金、省聯合基金是省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麵向範圍廣、社會影響大,是我省支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基礎板塊。《細則》的製定,為構建“十四五”時期省基金項目資助體係提供了重要支撐。
(二)融合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意見,項目管理過程更加係統、規範、全麵。《細則》按照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規定,先後征求了廳內有關處室、省直有關單位、高校、科研機構、省實驗室、企業意見,並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相關意見基本吸收到文件中,充分體現了社會各界的需求,促進項目管理科學化、係統化。
(三)銜接國家和省新出台的科技機製改革的政策舉措,具有突出的時代性。《細則》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召開以來的科技體製改革新舉措、新政策和新要求,在項目設置、流程規範、科研誠信、監督評估等方麵與國家、省有關要求相銜接,參考借鑒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北京、浙江等地基金管理經驗,做到與時俱進、持續發展。
(四)關注科研倫理、科技安全和科研誠信,壓實各方管理主體職責,營造公平規範的良好學術氛圍。貫徹落實近年來科技部等有關部門發布的關於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科研誠信調查、科研作風建設等方麵的精神,加強對項目管理的監督、審計、評估、調查等過程的規範操作。
政策文件:關於印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項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