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函〔2025〕65號
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梅州高新區、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梅州“百千萬工程”和蘇區融灣先行區建設,落實市委市政府發展現代化產業體係、促進產業科技互促雙強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根據《梅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梅市科〔2022〕39號),決定開展2025年度梅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要求
工程中心建設要圍繞產業發展需求,突破製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加強產學研合作,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養產業技術人才,持續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裝備和產品,實現技術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為推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創新強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申報對象
(一)申報單位。申報認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應為梅州市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醫療機構等,主要科研場所設在梅州市內。原則上建有內部研發機構並正常運行,科研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比較完善。
(二)申報數量。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報。
三、申報條件
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業不能再申報;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其他事業單位在某一技術領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再申報,且當年隻允許申報不超過2家工程中心。且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單位規模。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不少於1000萬元,研發經費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院或其他事業單位的,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於250萬元。
(二)科研條件。申報單位應當具備較好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於100萬元。申報單位應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擁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及工程技術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於10人,擁有中級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曆的人員不低於研發人員總數的30%。
(三)科研成果。申報單位在本領域開展技術研究開發,應具有較高的科研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3項(含)以上有效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或其他事業單位還須近三年承擔過市級以上科研項目,且與市內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完成科研成果不少於3項。
(四)管理機製。原則上已建有內部研發機構並正常運行,且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製,有健全的內部研發體係和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製度。
(五)對聯合共建研發平台給予支持。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單位在申報領域的實驗設備和研發人員可納入條件(二)核算。
(六)其他條件。申報單位未因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未出現學術誠信問題。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未受過刑事處罰。申報單位是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予以優先支持。
四、認定程序
(一)注冊登記。首次申報的單位可通過“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mz/login/)”注冊,獲取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完善單位信息後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申報方式。采用在線申報、無紙化方式,不接收紙質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注冊後按係統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分類上傳相關附件材料並提交,經本轄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後完成係統申報。
(三)審核推薦。各轄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在“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把關,並認真填報推薦彙總表(附件3)。
(四)公示認定。市科技局經過申報材料初審、誠信審查、專家評審、黨組(局務)會議研究和公示等程序後,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給予認定。
工程中心的命名必須規範統一,按梅州市+(產業名稱或產業與企業名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五、申報材料
(一)認定申請采用係統填報形式,登錄“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申報管理—項目申報—填寫申報書—新增項目申請—2025年梅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
(二)申請認定材料清單:
1.梅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3.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報表;
4.企業批準設立的研發機構文件或經縣(市、區)政府部門批準認定的研發機構成立文件等;
5.科研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發票或購銷合同複印件等);
6.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材料;
7.政府部門立項研發項目或企業自立研發項目等研究開發活動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8.研發人員材料(屬於依托單位專職研發人員需提供社保或個稅繳交記錄、學曆職稱證明;屬於合作共建單位研發人員需提供共建合作協議、研發人員名單及學曆職稱證明);
9.產學研合作協議材料;
10.其他與申報相關的資質認定材料;
11.真實性承諾函(附件1);
12.申報單位在“信用廣東”(https://credit.gd.gov.cn/)下載打印的《信用信息報告》;
13.其他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明確主體責任。申報單位應自主自願申報,並承諾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一經發現並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並列入科研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二)增強服務意識。申報單位所在轄區科技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科技政策的宣傳解讀和申報指導,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申報工作符合通知要求。
(三)加強材料審核。申報單位所在轄區科技主管部門要認真核查申報材料,如存在以下情形的,請及時告知申報單位退回修改或不予推薦的原因:
1.申報材料內容不齊全的;
2.佐證材料未經第三方認證的;
3.內容前後不一致的;
4.印章、簽名不規範的;
5.掃描文檔不清晰、不完整的;
6.申報單位類型選擇不正確的;
7.工程中心命名不規範等。
七、申報時間
(一)申報單位係統申報截止時間:2025年10月14日17:00;
(二)各轄區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2025年10月20日17:00;
(三)市科技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2025年10月24日17:00。
八、聯係方式
(一)業務谘詢: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曾小鳳、侯傑,聯係電話:2242410;
(二)技術支撐:廣東省科技創新監測研究中心,聯係電話:020-83163365。
附件:1.真實性承諾函
2.可行性研究報告模板
3.2025年度梅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推薦彙總表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