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2020﹞24號
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發展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質量,規範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機製,強化科研學風建設,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營造求真務實的科研創新環境,現將《梅州市社會發展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9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yabo88
梅州市社會發展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社會發展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質量,規範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機製,強化科研學風建設,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營造求真務實的科研創新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發展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列入梅州市級科技計劃、申報單位自籌資金的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劃項目。
第三條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為市級社會發展科技計劃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項目管理包含項目的申報與受理、評審與立項、異議與處理、實施與管理、結題與驗收等工作。開展工作所需經費在市科技局相關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二章 申報受理
第五條 指南編製與發布。市科技局根據全市醫療衛生、生態保護、環境治理、節能減排、智慧城市、城建交通、食品檢測、安全生產、消防、森林防滅火、應急管理、高校科研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發展規劃和工作重點,在深入調研和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編製項目申報指南。申報指南在市科技局網站、“梅州科技”微信公眾號以及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向社會公開發布,明確申報條件和要求、申報時間和方式等。
第六條項目實行網絡在線申報。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指南規定時限內登錄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完成申報主體注冊後在線填寫並提交申報書,經項目組織單位及市科技局在線審核通過之後,打印紙質申報材料共一式三份提交到市科技局。
第七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申請主體資格要求;
(二)具有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
(三)具有相關的研究積累和工作基礎;
(四)具有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五)具有良好信譽度。
鼓勵申報單位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和實施項目,申請項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科技和產業政策,有利於推進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給予立項支持:
(一)違反現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研究項目;
(二)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或知識產權歸屬不清晰的研究項目;
(三)屬低水平、重複引進開發的應用推廣項目;
(四)一般常規業務性質的工作任務項目;
(五)不具備產業化基礎的生產工藝及產品研發項目;
(六)教學類、社會科學類研究課題。
第九條 申報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梅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任務)書;
(二)梅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背景、技術來源、技術水平與創新性及實施方案等;
(三)項目查新報告(1年內有效);
(四)涉及行業行政許可的,需提供相關許可證件複印件;
(五)申報單位認為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的其他說明材料。
第十條 項目實行申報限製。承擔2項以上(含2項)項目未完成的負責人不得申報;同一項目負責人在當年隻能申報1項項目,違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及所申報項目。
第十一條項目實行屬地歸口管理。申報單位應按轄區進行網上申報主體資格注冊,申報項目需屬地主管部門或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查並推薦。
市科技局或其委托的科技服務機構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網絡和書麵的形式審查,審查通過的申報項目予以受理。
第三章 評審立項
第十二條 項目立項審批程序包括專家評審、立項審定、項目公示、計劃下達、合同簽訂等步驟。
第十三條專家評審。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采取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或通過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采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現場考察論證。
第十四條 參與項目評審的專家由第三方機構或通過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五條 立項審定。專家評審意見是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由市科技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審定。
第十六條項目公示。市科技局對通過審定的擬立項項目在市科技局網站、“梅州科技”微信公眾號以及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計劃下達。項目公示無異議後,由市科技局對擬立項項目下達項目立項文件。
第十八條合同簽訂。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市科技局發出合同填報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填報並提交《梅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經市科技局網上審核通過後,打印提交紙質合同書共一式三份提交到市科技局。
第四章 異議處理
第十九條 項目立項評審實行異議製度。在擬立項項目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限內書麵向市科技局提出異議,並提供有效材料。
第二十條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寫明聯係電話和通訊地址;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二十一條 市科技局接到異議材料後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處理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經調查屬實並需調整的,由市科技局按規定程序重新審定。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履行合同書的各項約定,項目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擅自變更。
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撤銷、延期和中止的項目,需經項目組織單位提出意見,提交市科技局研究並批複處置。
第二十三條項目實行重要事項報告製度。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項目實施主體、研究目標、研究內容及項目負責人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動,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等影響項目實施的重要情況,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組織單位應在30天內書麵報告市科技局,按市科技局批複意見處置。
第二十四條 日常跟蹤管理。項目組織單位應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監督。市科技局也可根據情況對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抽查。
第六章 結題驗收
第二十五條 項目結題驗收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也可由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或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項目結題分為驗收結題和終止結題。
按照合同書規定正常實施的項目,按規定程序申請組織項目驗收結題;提前完成的,可提前提出驗收結題申請。因故未能按合同書組織實施或無法完成合同書規定任務目標的項目,按規定程序申請進行終止結題。
因故需要延期結題的項目,須在合同到期前3個月通過陽光政務平台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申請,獲批複同意後才能延期結題。原則上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執行期限屆滿後的6個月內通過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提交驗收申請及相關驗收材料。項目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對驗收材料提出審核意見,審核通過後提交至市科技局。
第二十八條驗收內容。項目驗收以合同書為基本依據。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合同書規定任務的完成情況,合同書規定的目標和驗收指標的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果及其應用情況、產生的效益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項目結題時須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驗收(終止)結題申請書、合同書複印件(蓋章)、項目立項文件複印件、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相關成果及佐證材料,其中包括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等材料。
第三十條 驗收結題的結論分為驗收通過、驗收不通過。
項目完成度在80%或以上的,較好地完成合同書規定的任務和技術、經濟、成果等指標的項目,為驗收通過。
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驗收不通過:
(一)總體上完成合同任務及指標不到80%的;
(二)提供虛假文件資料及數據的;
(三)專家組評審認為項目進展與預期成果差距較大;
(四)其他情形。
驗收結題不通過的,驗收組織單位在結論形成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發文或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短信,向項目承擔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整改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整改完畢後,項目承擔單位可重新提交驗收結題申請。若再次驗收仍不通過的,或者整改通知發出之日起6個月未重新提出申請的,自動轉入終止結題程序處理,並根據項目績效考核結果對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進行信用評價降級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應主動申請項目終止結題:
(一)組織驗收結題不通過後無法完成項目整改任務或第二次組織驗收結題仍不通過驗收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現有水平和條件限製,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合同書任務和目標的;
(三)因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項目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四)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五)因知識產權不清晰,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經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六)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其他情形。
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主動終止結題申請,由項目主管部門逐級審核上報,市科技局委托驗收組織單位或縣(市、區)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出具評估意見,並根據評估意見發出項目終止結題通知。評估意見須包括項目終止原因、責任判定、科研信用評價、處理建議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執行項目終止結題:
(一)項目逾期超過1年,經催促仍拒不申請驗收結題的;或者在驗收結題過程中存在消極推諉、弄虛作假等嚴重不當行為的;
(二)項目承擔單位經核實已停止經營活動或注銷的;
(三)項目承擔單位或負責人在項目技術開發、科研信用等方麵出現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導致項目實施無法進行或麵臨重大風險的;
(四)主動申請終止結題但故意拖延不辦理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被動終止結題的。
被動終止由項目組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提出建議名單,市科技局根據終止建議組織專家或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論證,並由市科技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梅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